三农问题

文章目录
  1. 1. 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中国农业改革
    1. 1.1. 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 1.1.1. 农业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
      2. 1.1.2. 农业生产率与经济发展
      3. 1.1.3. 农业为什么成为发展链条中的薄弱环节?
      4. 1.1.4. 落后的农业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
    2. 1.2. 农业发展与工业化
    3. 1.3. 农业发展政策
      1. 1.3.1. 政府干预农业的理由
      2. 1.3.2. 反对政府干预的理由
      3. 1.3.3. 农产品价格政策
    4. 1.4. 改造传统农业
    5. 1.5. 中国农业的改革与发展历程
      1. 1.5.1. 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
      2. 1.5.2. 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生产状况
      3. 1.5.3. “包产到户”的推行及其经济效果
      4. 1.5.4.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与普及
      5. 1.5.5. 中国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程
      6. 1.5.6. 对中国农业改革的总体评价
  2. 2. 农村土地市场:理论及中国的实践
    1. 2.1. 土地制度与激励:一个佃农理论
      1. 2.1.1. 农业生产合同的种类
      2. 2.1.2. 佃农在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合同下的激励问题
    2. 2.2. 中国农村的土地:历史与现状
      1. 2.2.1. 中国的人地矛盾
    3. 2.3.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未来
      1. 2.3.1. 现有的政策主张
      2. 2.3.2. 中国现在需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吗?
  3. 3. 农村金融:功能与特征
    1. 3.1. 农村信贷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1. 3.1.1. 道德风险
      2. 3.1.2. 逆向选择
    2. 3.2. 农村信贷市场的功能与特征
      1. 3.2.1. 农村信贷市场的功能
      2. 3.2.2. 信贷市场失灵
      3. 3.2.3. 农村中的非正规金融
    3. 3.3. 团体贷款:一个非正规金融的创新
      1. 3.3.1. 通过正规金融扶贫的困难
      2. 3.3.2. 团体贷款:一个金融创新

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中国农业改革

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

1、粮食和原材料贡献

农产品商品剩余的增长,是非农产业部门发展的先决条件。

很多工业生产原材料来自于农业,例如木材、油漆、橡胶等;

2、市场贡献

农业是工业以及整个非农产业产品的主要购买和消费者。农民购买和消费工业品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关键拉动力。

3、剩余劳动力和剩余资本贡献

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农业作为经济结构中的最大产业部门,既是国内储蓄和投资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力的主要供给者。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里,以农产品剩余为代表的农业储蓄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工业部门发展的原始动力。

4、外汇贡献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工业还不足以发展到出口工业换回自身所需要资本品的程度,农业就成了依赖的对象。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内农产品生产的低成本为出口换汇的创造了优势条件。

以上四方面作用在发展(即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同阶段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本部门,所作的粮食和原材料贡献、市场贡献、剩余劳动力和剩余资本贡献、外汇贡献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可以说对于发展起了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在发展的后期阶段,工商业的主导作用逐渐突出,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和剩余资本贡献和外汇贡献作用进一步削弱,市场贡献也逐步减少。但是,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农业部门对经济增长的粮食和原材料贡献作用再次突现出来。即使已经实现初步工业化的国家,如果农业基础受到削弱,也会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损害。

5、生态环境贡献

当人均收入水平超过一定阶段后,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由上升转为下降。与此同时,处于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人们越来越要求农业生产出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社会提供休闲、旅游和教育等产品。于是,以绿化、美化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为目的植树造林、种草种花等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农业中迅速发展起来,形成了一种新的农业贡献,即“生态环境贡献”。

农业生产率与经济发展

好几代的发展经济学家都强调把提高农业生产率作为成功的发展战略的一个必要部分。例如,纳克斯(Nurkse, 1953)认为:“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没有工业革命之前的农业革命,壮观的工业革命就不可能发生。”罗斯托(Rostow, 1960)认为:“农业生产率的革命性变化是经济成功起飞的基本条件。”

农业生产率和工业化之间存在正相关的联系:

1、粮食生产率的提高能够为不断增长的工业部门人口提供食品保障;粮食生产短缺容易导致饥荒和营养不良;

2、用更少的劳动生产力生产了更多的粮食,解放了农业劳动力供工业部门雇佣;

3、农业收入的增加产生了对工业产品的需求,也同时增加了国内储蓄的供给,以对工业化进行融资。

农业为什么成为发展链条中的薄弱环节?

总体而言,欠发达国家的粮食生产无法跟上粮食需求的步伐,因此,引发或加重了一系列其他的问题。这一失败的基本原因是众所周知的:

1、快速的人口增长

人口每年一直按照大约2.5%的速度在增长,而人均需求已经把总体需求的增长推到了3%以上,与此同时,产量的增长一直明显地不足3%,由此把原先的出超转变为粮食的入超。

2、农业生产技术落后

水稻、小麦、高粱、小米的种植以及家畜饲养方面,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原始的小农经济方式,在采用新品种、新技术以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方面,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服务网络落后

即使在有新技术可以传授的地方,各级农业服务机构与向农民提供各种现代农用投入品(特别是种子、化肥和杀虫剂)的网络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而且在有些领域里根本就不存在这些服务。

4、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依然不足

道路系统已经有了巨大的改进,公共汽车和卡车深入乡村正在改变农村的生活方式。但是灌溉和储存设备方面的投资还是不足。

5、土地改革的复杂性

每个人都在谈论土地改革的好处,但是极少有政府已经按照某种土改的形式实行了土地改革,不管是把土地分配给没有土地的人,或是把土地租赁制度转变为土地私有制,还是对租金实行封顶限制。从公平的角度看,实施某种形式的土地改革是肯定正确的;从其对生产影响的角度看,土地改革的效果则极其复杂,由于土地所有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地位和广泛影响,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敢于贸然发动土地改革。

6、对农业不利的贸易条件(剪刀差及汇率)

国内贸易条件

A、价格剪刀差使得农业与工业产品贸易条件对农业不利;

国际贸易条件

B、在20世纪的整个50年代以及60年代的绝大部分时间,农产品价格一直在下降,而与此同时,工业产品的价格却一直在上升。导致这一结果的最基本的因素是美国农业生产力的巨大增长,由此导致谷物库存量的累积增长;因为农产品在供求方面都存在着竞争,所以这个因素造成所有其他地方的农产品跌价。更有甚者,在好几个欠发达国家中,政府想要把农业的收入维持在低水平,它们的做法是:要么对可出口作物进行征税,要么对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粮食实行价格封顶。

C、发展中国家往往通过贬低本国货币的政策来提高农产品出口以增加外汇收入;

落后的农业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

1、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A、农业人口往往占据了发展中国家人口的较大比重,所以,落后的农业不利于增加农业人口收入,从而会增加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B、发展中国家快速的人口增长使得劳动力收入下降,抑制了人均工资水平和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增长,而与此同时,利润和租金却在增加;劳动占比持续下降;

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Kuznets (1955, 1963)和Oshima (1962)提出了关于经济发展的一个假说:用人均收入衡量的经济进步,最开始将伴随着不平等程度的增大而增大,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好处逐渐扩散到更多人的时候,这些不平等将会最终消失。它也被称为“倒U型假说”。

但是,倒U型曲线未必会存在;

2、吸收农业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对城市产生压力

如果农业生产落后,则农业人口的增长就意味着农场的规模缩小,人均产量降低,这会迫使年轻人移民到城市去,但是短期内,城市不可能解决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的全部就业问题;城市政府也陷于困境,它们被竭尽全力扩展公共设施——水、公共交通、学校、医院等等——这将耗费大量资金,所以政府能够用于农村的资金变得所剩无几。因此,城乡在生活福利设施方面的差别就愈发扩大,移民潮由此增加。另外,粮食产量低,无法为更多的从事非农就业人员提供粮食。

基本的解决办法应该是让乡村具有经济上的生存能力,拥有更多的耕地,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建设更多的乡村工业,以及更好的社会公益设施。

3、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压力

农业的落后会造成许多欠发达国家国际收入平衡困难、外债高筑或无法履约。问题并不仅仅在于更多的产量会赚取更多的外汇,或者会节省花在粮食进口的开支上。它会间接地降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进而无法供给提供更多的剩余进行工业资本积累。

4、对制造业的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内需不足)

农业的落后导致农民购买力低下,致使国内市场对于制造业产品的需求下降,从而会抑制国内制造业的增长。

农业发展与工业化

1、农民的需求对工业化的推动作用

A、国内农民和农业对于工业品的需求增加,会有利于国内工业企业采用报酬递增的生产技术并变得有利可图,同时产业规模扩大。

B、有效率的农业生产和出口在产生对制成品国内需求方面扮演关键角色。

2、农业出口与工业化

国内农业和出口的增长可以转化成对国内工业的潜在消费;另外,也可以利用农业出口的外汇收入购买国外的工业设备或生产技术;

3、农业发展状况能够通过收入分配对工业化产生重要影响

收入分配对工业化也很重要,因为中产阶级是天然的制成品的消费者。正如Baldwin (1956)和North(1959)指出的,即使农业和出口收入增长,如果财富过度集中在非常富有的人手里,他们所产生的需求也主要在于手工制成品和进口的奢侈品,而不是国内制成品

一些例子:

收入分配对工业化影响的程度在很多历史时期中都很重要。例如,在19世纪前半段,美国使用大规模生产技术,在很多的消费品制造领域里大大超过英国。相对于英国工匠的高质量的手工休闲品,美国的生产商提供标准的、大规模生产的实用产品,如来福枪、餐具和气球形状的房子(英国工程师称之为裸露的、光秃秃的积木)。这种生产技术的差别在于需求的组成不同(Rosenberg, 1972)。英国制造业面临的需求来自质量意识强烈的上层阶级,而那里不可能产生一个大规模的市场。美国的需求来自于大量的相对富裕的农民。这些来自拥有土地的中产阶级的大量需求,使得美国制造业的大规模生产有利可图

反例是19世纪下半叶的哥伦比亚。在19世纪60年代,哥伦比亚经历了烟草出口的迅速增长,但并没有带动广泛的经济发展。大约从1880年到1915年,哥伦比亚咖啡出口激增,这对工业化产生了更大的影响。Harbison (1970)是这样解释两者之间的差别的:从技术上来看,烟草只能由大的种植园生产,因而增长的收入集中到了一小部分种植园主的手上,而他们主要消费进口的奢侈品;相反,咖啡可以在小的家庭企业生产,结果收入被分配到大量的需求国内制成品的人手里:

咖啡生产带来的繁荣增长的好处被大量的贫穷的农村地区的农民阶级所分享,而不是被小部分的富裕的城市白人地主所分享。普通农民会把收入准确地用在生活必需品上… …咖啡生产的快速扩张将收入再次分配,那些人很可能将额外收入花费在具有产生国内收入的高潜力的商品上(例如,能应用现代低成本技术的大规模生产的国内商品),而不是花费在进口品上。

4、正确理解农业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

二战后二三十年来,各国经济决策者一直对于“工业化”采取比较狭隘的理解,认为实现工业化就是单纯地发展制造工业,特别是发展重工业,而不顾及或不重视发展农业,把实行工业化与发展农业看作是相互对立的,认为实行其中一端,就不能或难以实行另一端,两者不能同时进行。

理论界对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也争论不休。美国经济学家Meier指出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对工业化的作用,以及工业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重新进行认识和评价:“一个发展规划,不能只看重工业化而牺牲农业的发展。虽然许多欠发达国家在它们起初的发展计划中,都集中于深思熟虑的工业化,但现在正在对工业化的作用重新进行认识和评价。这不是把资源集中于发展工业或发展农业——好象是‘二者必居其一’的问题。倒是人们开始更多地认识到,首先应该注重农业与工业的相互扶持。

农业发展政策

政府干预农业的理由

1、保险期货市场与信贷市场的不完善

面对着很大的(产量与价格)风险时,农民无法获得完整的保险。如同农业保险市场一样,农村信贷市场的不完善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农民确实可以获得信贷的话,那么他们能够得到的信贷服务肯定也是有限的。他们常常不得不支付高利贷的利息,尽管支付高利息可能与拖欠贷款归还有着一些关联。

2、公共品的市场供给失灵与回报的递增

这些为各国政府筹措供水工程资金提供了正当理由。在有些情况下,一旦水坝建造完成,使用灌溉用水的边际成本相对较低,而监督用水的成本则相对较高。供水工程因此满足了纯粹公共品的两个准则。供水几乎总是一种正常的垄断,而且对这种垄断的一种共同的反应就是政府应该负责生产,因为市场条件下的搭便车行为使得没有人愿意或者没有能力提供规模庞大的公共品。

3、信息不完全

政府提供信息可以被认为是公共品中的一种。然而,传播信息是一件昂贵的事情,而且主要是那些收到信息的人们才能得到这些信息的好处。所以,收集并公开信息往往只有政府才能做到;同时信息供给的市场失灵也使政府在提供信息方面的角色名正言顺。

4、外部性

一个农民成功地采用了一项新技术,这种情况会向他的邻居传达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并由此给他们一种很有意义的客观外部性。这种外部性的存在一直被用作补贴农民采用新技术的正当理由。

5、收入分配

让政府干预农业的最重要的理由是人们对自由市场所产生的收入分配的担心。在既定的资产的初始掌控权的情况下,这种分配没有必要,而且也常常不能满足社会的伦理评价。特别是,它可能导致相当多的人的收入或粮食供应量低得让人无法接受。这意味着政府应该设计各种增加小农户的收入的计划,而对于城市居民,政府则应该设计粮食补贴计划。

反对政府干预的理由

1、旨在降低风险的措施实际上可能会增加农民收入的风险性,而且,这些措施往往引起政府做出大量补贴的决定。

2、虽然人们可能以帮助小农户为由来为政府的政策辩护,但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往往却是大农户。

3、尽管政府可能声称,它们的政策将会重新分配收入,但是那些计划的实际效果可能是反方向的。

4、对政府计划的批评者声称市场失灵与一系列对应的政府失灵是相匹配的。市场面临着某些问题的事实本身并不证明政府干预是正确的,它只为政府辨认出那些潜在的问题。因为如果政府做出干预的话,它很可能面对着类似的问题,所以,评估政府对那些因受到不完全信息影响所产生的市场失灵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尤其重要。

农产品价格政策

1、农产品价格影响的重要性

A、农产品价格直接决定农民的收入,并进而影响他们的投入和生产决策,以及他们使用的投入要素(比如肥料)的价格;

B、农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非农业部门工人的生活成本,并进而影响非农业部门的生产成本,甚至对通货膨胀产生影响;

C、对于控制农产品价格国家而言,农产品价格将直接影响政府获得利润的多少;

2、农业产品或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产量的影响

生产函数为规模报酬递减;投入要素为化肥;农产品价格外生决定

A、化肥价格下降MC1→MC2;a → b

B、大米价格P1→P2

3、汇率对于粮食生产的影响

国内粮食需求曲线D;国内粮食供给曲线S1;粮食价格由国际供求外生地决定

  • 初始状态:本币表示的国内粮食价格为P2

  • 国内供给q2,国内需求q4, q2q4为供大于求的部分,可以储备或出口;

  • 假设汇率发生变动,导致本币表示的国内粮食价格由P2降低到P1

  • 国内供给q3,国内需求q1, q3q1为短缺的部分,

  • 所以,汇率下降往往会导致国内粮食供给短缺;

改造传统农业

一、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

1、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要耕作的主要动力,耕作方式具有千年不变的高度稳定性;

2、以粗放式作为特征的生产方式中,农业劳动人口的边际生产率很低;

3、保持着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传统自然经济状态,农产品商品率很低;

二、改造传统农业的方式

1、什么叫传统农业的改造?

就是指传统的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方式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实现农业技术进步的经济效益的过程。

2、为什么要改造传统农业?

A、只有当农业生产率提高以后,农村才会向城市提供更多的剩余农产品,社会也才会有足够的资源和产品用于扩展现代工业部门;

B、只有当传统农业得到真正的改造时,农业的“第一级联带产业”,即工业部门中那些与农业投入直接相关的产业(如农业机械工业、农用化学工业等)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

3、对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改造(技术创新)

A、农机工业部门向农业部门供应农业机械和提供技术服务;

B、农艺工业部门向农业部门供应良种、饲料、化肥、农药和塑料制品等;因此,传统农业的改造是以工业发展为先决条件的,特别是我们将“改造”一词当做机械化和大规模农业组织来解释时,更为如此。

4、对传统农业组织方式的改造(制度创新)

土地占有方式:大地产和小地产

土地使用方式:大规模经营和小规模经营

土地占有方式与土地使用方式的三种不同组合

A、大地产的大企业经营:

可以分为私有制大地产和公有制大地产,前者指大庄园、种植园和大规模现代农场,后者主要指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中的集体化农业经营;

B、大地产的小企业经营

可以分为大土地所有制(租佃经营和分成制两种租赁形式)和残存的原始公社公有经营;

C、小地产的小规模经营

指家庭农场或独立的小农式的业主经营;

二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推行了土地改革,其目标是实行“土地归于耕者”或“耕者有其田”。就劳动力与土地的关系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言,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其主要贡献是大大鼓舞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经济的起飞和发展。

撇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从长远角度看,大规模农场组织是农业改革和改良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大农场里,农业机器才能得到最广泛和最有效的利用。但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形式是一个历史过程,它取决于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的发展程度、人均耕地面积,以及其他一系列社会经济因素。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的改造,除了从工业发展中得到促进和支持外,只有改变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方式,才能对农业实现更有利的价格政策。较高的农产品价格才会进而对农业生产带来双重的刺激效应。这不仅会产生短期效应,如促进生产者更有效地使用资源,使农业生产尽可能地向其生产可能性边界逼近,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投入农业,以提高工业的产出水平,而且具有更重要的长期效应,那就是新的农业技术的发现和普及。这些新技术往往代表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这种生产函数的成本较低,有利于在生产上的应用和推广。

中国农业的改革与发展历程

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

1、“合作化”运动与粮食“统购统销”

1948-1952年我国各地区从北到南地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一份土地后,中国农业就面临着两条发展道路的选择。当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中存在两种互相对立的意见:私有制(刘少奇+邓子恢)VS农业合作化(毛泽东)

毛泽东之所以做后一种选择,与1952年前后的两个更重要的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选择有关:

第一、1952年末1953年初决定立即开始向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过渡;

第二、在从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路线。在这样的背景下,把农民组织在国家控制下的集体经济组织中,以便通过非市场的方式取得重工业优先的工业化所必需的资金、粮食和农产品原材料,这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1952年10月,宣布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即计划收购和计划销售制度。

2、“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存在成千上万的独立农户的条件下,实行统购统销的难度很大。由于统购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格水平,政府的征购受到个体农民的强烈抵抗,而政府很难加以控制。由此产生了把农民“组织起来”,以便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控制的必要性。

农业合作社作为劳动者互助合作组织,在社员自愿加入并拥有自由退出权的条件下,能够通过所谓“自我实施的协约”来解决对社员劳动的监督和度量问题,因而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因此在1955年以前中国互助合作运动的初始时期,当互助组和初级社基本上是由农民自愿地组织起来时,为数不多的初级社曾经表现出某种制度效率,农业生产也是不断提高的。

1955年的“合作化高潮”改变了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由自愿加入变为在社会强制下组建实质上是准国有制的高级社。

在高级社中,个体农民的财产已经合并为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在不能自由退社和合作者由“干部”进行管理的条件下,除了国家不包工资分配外,它已经与国营企业没有区别。不过这些高级社规模比较小,每社只有一两百个农户,与基层政权也没是分设的。为了“便于领导”,中共中央在1958年3月30日发布指示,要求将小社并成大社。刘少奇把这种大型合作社命名为“公社”。毛泽东则在1958年7月正式号召把高级社合并组成“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由此在全国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运动。195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最初实行“一级核算”,即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原来高级社拥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都已无偿转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支配;全公社的劳动力则按照军事编制归公社统一调配。在这种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公社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统负盈亏。在公社化的条件下,农民被编进了公社这个具有严整纪律的军事化组织;连吃饭也在公共食堂进行。

3、“人民公社”下的效率损失

A、没有进退的自由,导致农民丧失生产的决策权

B、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困难——“磨洋工”导致农业产出降低

C、“一大二公”剥夺了农民的剩余索取权,导致激励下降

D、“一大二公”下的公共食堂导致了粮食消费的巨大浪费

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生产状况

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以生产小队(这是已改称为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成为中国农业一直沿袭到“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基本经济制度。

与此同时,1959年秋重新开放农村集市,1960年夏又恢复了自留地,解散了公共食堂,1961年宣布建立以生产队为基础的所有制体制,有限度地承认农民保留少量家庭经营的合法性,并有条件地允许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等。

经过了以上调整,农业的经营体制和政府的农村政策仍然未能改变其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不受农民欢迎的基本性质。根本的问题在于,合作化和公社化以后,农民失去了对农业经济的控制权和对自己劳动剩余的收益权;政社合一制度(包括户籍制度、粮票制度、口粮制度等)的确立,又限制了农民的身份自由,他们的人力资本无从发挥。一言以蔽之,农民失去了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

以激励方式而论,在高级社时,对社员实行工分制度,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季节性强、空间分布广等特征,对农业劳动的计量极为困难,而且监督成本很高。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大多数地方采取了降低劳动计量水平的做法,实行“死分死记”:生产队为年龄相仿、性别相同的劳动者指定了相同的工分标准,然后按出工日数计工。在人民公社“出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的集体劳动中,这种监督与激励方式的结果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于是,“搭便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打击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从农民方面看,他们终年劳累,收益却极低,温饱往往也难于保证,基本上没有储蓄可言。

这种体制和政策的主要受害者——农民不满的主要表现,一是消极怠工,缺乏生产的积极性;二是一有机会,就要求回到“单干”的经营制度去。因此每次强制性变迁后,总是会在这里或那里出现“包干到户”的浪潮。

“包产到户”的推行及其经济效果

1、1976年以前“包产到户”的三起三落

A、第一次

“包产到户”是我国农民在改革中的伟大创造,然而它并不是没有历史先例。

在实行合作化以后,土地所有权转归集体所有。但是农民往往有一种自发的倾向,希望包租集体的土地,建立自己的家庭农场。在高级社成立后的1956年,便开始了第一次包产到户的尝试。

B、第二次

第二次包产到户的热潮发生在1959年。一些地区谋求自救之道,就在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小队的时候,搞起了“包产到户”。但是,这些地方刚刚开始实行“包产到户”就遇上了庐山会议以后的“反右倾运动”。于是,它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的重要表现受到批判。

C、第三次

时间没过多久,“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恶果就全面暴露出来了。农村的情况尤其严重。于是出现了第三次“包干到户”的热潮。在当时,一些地区的农民饥寒交迫,非正常死亡大量发生,集体经济已经完全没有力量维持社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安徽省首先采取了“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希望依靠这种办法维持群众的生计和恢复农业生产。到1961年3月时,实行“责任田”的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已经占到安徽农村生产队总数的39.3%。在其他一些地方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但是,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核算单位定在小队,就能在集体经济的范围内解决农民缺乏积极性的问题,而“包产到户”属于私有性质,是决不能接受的。所以,在1961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明确指出:“目前在个别地方出现的包产到户和一些变相单干的做法,都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原则的,因此也是不正确的”,“要逐步引导农民把这些做法改变过来。”

但是,也有一些领导人认为,“包干到户”不失为当时形势下可以选择的一种办法。例如,1962年6月下旬中共中央书记处开会听取华东地区的汇报,邓小平在会上引用安徽农民的话说:“不管黑猫黄猫,能逮住老鼠就是好猫。”陈云和邓子恢也分别向毛泽东和其他中央常委提出,认为有些地方可以用重新分田包产到户的办法来刺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迅速恢复农业产量。

然而,“包产到户”却成了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的重要导火索之一。他在1962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召开的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批判了包产到户。他认为,实行包产到户,不要一年,就可以看出阶级分化很厉害。

毛泽东在1962年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亲自把“三自一包”(即自负盈亏的个体经营、自留地、自由市场和包产到户)确定为“资本主义复辟”的主要表现。

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认为中国农村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提出了“任何时候都不可忘记阶级斗争、不可忘记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等口号,决定要在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次政治运动,正是十年“文化的革命”的前奏曲。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与普及

1、承包经营制的几种类型及其特点

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地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包产和包干三大类,和“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三种最主要的形式。我们现在通常称为“包产到户 ”的,其实是当时称为“包干到户”或“大包干”这种形式。

“包工到组”实际上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劳动组织和计酬方式。它的基本做法是:生产队将规定了时间、质量要求和应得报酬的作业量包给作业组,并根据承包者完成了任务的好坏给予奖励和惩罚。由于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间限定和应得报酬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作业组通常可以自愿组合,所以它与“大呼隆”的作业形式相比,能够减少劳动监督费用和“搭便车”行为,较好的调动起劳动者集体的生产积极性。

“包产到户”的要点是改变了对劳动的考核方式,由直接计量作业量改为通过产出计量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它的基本做法是把规定了产出要求的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包产部分全部交给生产队,超产部分全部留给承包户或由承包户与生产队分成。

包产到户与包工到组的区别是:一、绕过了农业中集体劳动成果不易考核的难题,由承包生产过程的某一阶段扩展到承包整个生产过程;二、绕开了农业中劳动监督难以实施、“搭便车”行为难以制止的难题,将承包主体由作业组群体改为单个农户。

“包干到户”意味着农业经营方式的根本改变,由集体经营改为家庭在承包(承租)来的土地上经营。它的基本做法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一般由村委会代表)按人口或按人口和劳动力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按承包合同完成国家税收、统派购买合同订购任务,并向生产队上缴一定数量的提留,用作公积金和公益金等,余下的产品全部归农民所有和支配。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的最大区别是取消了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统一支配,“交够了国家的,留足了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

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浪潮,首先在安徽兴起。1978年末,安徽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达到1200个,1979年又发展到3.8万个,约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10%。四川、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等地“包产到户”也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是,当时的中共中央仍然信奉“两个凡是”的信条,因而只有安徽、四川等少数几个省级党委明确表态支持“包产到户”。

198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批评了华国锋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继续“左”的一套的错误,邓小平掌握了实际的领导权。同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专题座谈会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这一文件强调推广责任制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的存在”。这一文件下发后,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都有发展,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双包”,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到1980年底,实行“双包”的生产队从年初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1.1%提高到14.9%。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出的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一般地讲,联产就需要承包。”“承包到组、到户、到劳,只是体现了劳动组织的规模大小,并不一定标志生产的进步与落后。”

1982年6月,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已占86.7%。1983年初,实行“双包”的生产队更占到93%,其中大部分是“包干到户”。这时,“包干到户”与“包产到户”这两个概念已经融合为一。“包干到户”已经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流,标志着中国农业完成了由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到农民在“承包”土地上建立的家庭农场制度的过渡。

中国农村经营制度之所以能够在极短的时间中得以转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承包制是中国农民比较熟悉也最容易接受的一种农业经营制度安排。第二,向承包经营制转化没有严重的社会障碍。在向承包经营制转变中,不但农民有得无失,其他社会集团的利益也不会受到大的伤害,因此这一变革易于被社会所接受。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果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在中国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中国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根据林毅夫的测算,各项农村改革对1978-1984年的农村产出增长贡献率总和为48.64%,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率为46.89%。一个最直接的经济效果就是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

中国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程

1、第一阶段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以1952年实行粮食和棉花统购统销为先导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粮、棉统购统销的框架仍然被保留下来,这就造成了生产体制和流通体制之间的尖锐矛盾,在粮棉供应得到缓解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1985年1号文件决定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提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实行按计划价格定购和按市场价格议购双轨并行的办法。1992年初,政府领导提出以“分区决策、分省推进”的方式改革粮食购销和定价体制。于是,各地纷纷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到1993年末,全国98%以上的县市的粮食销售价格已经放开。

2、第二阶段

但是,由于1993年底粮食价格陡然上升,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抢购风潮,使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为了保证粮食的供给,中央政府于1994年5月提出实行粮食地区自求平衡和省长(市长)负责制,并陆续采取了以下措施:

A、提高政府合同订购粮的收购价格,1994年收购价比上年提高46.6%,1995年比上年提高29%,1996年又比上年提高5.8%;

B、要求国有粮食部门更多地掌握粮源;

C、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订购粮的收购价格给予价外补贴;

D、规定国有粮店必须按政府规定的价格销售某些品种的粮食。

这些措施收到了稳定收购数量和保证城镇低收入居民口粮供应的成效。但是,有些地方国有粮食部门违反国务院有关收购价格必须随行就市的规定,自行调低收购价格并向农户硬性摊派收购任务,然后高价销售牟利。

3、第三阶段

针对国营粮食购销企业经营不善的问题,国务院在1998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指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也就是说,逐步实现市场化。根据此前百名中外专家的讨论,粮食购销体制,也就是说,逐步实现市场化可以分三步进行:(1)“九五”(1996-2000)初期实行“保量放价”;(2)“九五”中期实行“减购放价”,定购只保低收入居民口粮和其他必保用粮;(3)“九五”后期随着专储制度的完善,实现完全放开。

对中国农业改革的总体评价

中国农业改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逐渐放开农产品市场的集体化管制和逐渐放开中国农村社会的集体化管制。

农副产品市场和日用品市场几乎在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结束就放开了。集体化管制的放开多多少少是自发的。起初作为帮助某些省份最贫穷的地区脱贫的实验迅速扩散到其他地区。只有当底层的共产党官员试图阻止或扭转这个进程时,中央才会下命令让这个过程继续进行。

结果:所有作物包括谷物的生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

从政治的角度看,1978年到1984年农业产出的井喷现象使人们对市场化改革和改革的设计者们信心倍增。未来的改革者可以从中国改革的经验中得到的政治教训是浅显的,同时也很容易让人忘记——在改革开始就要试图以真正赢家的面貌出现。

农村土地市场:理论及中国的实践

土地制度与激励:一个佃农理论

农业生产合同的种类

1、固定租金

地主要求佃农支付一笔固定的钱(或粮食,或其他等价物)作为土地租金,以换取对土地的使用权;

2、分成制

佃农与地主根据事先规定好的分配比例共享来自土地上的产出;分成制又可以细分成很多类型,地主有时会分担一部分投入农业投入成本,有时则不会分担;有些情况下地主可能还会向佃农提供贷款供他们购买农业生产的投入品。

佃农在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合同下的激励问题

1、分成制的“马歇尔低效率”

OA为生产函数;OB是生产成本

假设地主支付给佃农固定工资,地主的目标是最大化经济剩余,即最大化OA与OB之间的垂直距离;当劳动力达到L*时可以实现这一目标,此时劳动力的边际产出等于劳动力成本,地主获得的经济剩余为CD;此时我们可以看出,未必土地上的产出越大。

引入分成制合同,即地主只能获得产出中的一个固定比例;并且假设地主完全无法监督佃农的劳动努力程度。

在分成制下,地主获得总产出中的一个固定比例,所以此时他的有效回报函数为OE曲线,它相对于生产函数OA而言向下转动了。此时,作为决策主体的佃农为了最大化其自己的劳动回报,会选择付出\(L^{**}\)的劳动力,\(L^{**}< L^*\),即此时佃农会投入更少的劳动力。

固定租金合同的效果:

当引入固定租佃合同时,地主的回报函数相当于将原来的生产函数OA平行向下移动到O’E,OA与O’E之间的垂直距离为地主支付给佃农的固定租金,此时佃农付出的劳动力仍然是L*,它能够实现地主的经济剩余最大化。

使用不同于固定租金的合同形式,会导致佃农要素供给偏离最优水平,一个试图最大化土地租赁收入的理性地主总是会偏好于一个合适的固定地租合同,胜过任何分成合同。所以,马歇尔认为分成制是低效率的

但是,在真实的世界中,我们仍然可以观察到分成制很盛行,这被称为“马歇尔分成制之谜”。

“马歇尔分成制之谜”表明:

第一,现有的理论无法解释现实中的经济现象,应当将理论完善,从而对现实能够有更加充分的描述;这种理论方面的丰富,可能帮助我们理解一些其他也可以应用激励理论来解释的现象;

第二,在一个更加实际的层次上,如果在损失一些生产效率的情况下分成制依然存在,这就意味着可能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使得这种制度安排成为必要,如果政府能够有合适的政策改正上述因素所造成的后果,那么分成制就会减少,它所带来的低效率也因此而可以降低;

第三,这些合同安排对于其他的佃农及地主行为有重要含义,比如地主向佃农提供信贷或者对土地进行投资以提高其长期的生产力等。

2、分成制存在的必要性的一个解释:风险偏好

农业生产的结果往往总是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假设有两种水平的产出,分别用G(表示好的结果)和B(表示不好的结果)来表示,假设获得好产出的概率为p。最后,我们假设地主是风险中性的。

首先,我们考虑一个固定租金合同,不管收成如何,佃农必须为地主付出一个大小为R的固定地租,在这种情况下,收成好的时候,佃农的收入为G-R,收成不好的时候,佃农的收入为B-R,地主肯定能够获得R。

其次,我们引入一个分成制合同,假设地主分成的比例为s,那么地主的预期收益为psG+(1-p)sB

由于地主是风险中性的,所以他从固定租金合同中获得的收入必须与他的预期收益相等,即

\[s={R\over pG+(1-p)B}\]

在收成好的时候,固定租金制度下,佃农的回报为G-R,而在分成制下,佃农的回报为(1-p)G,所以佃农在收成好的时候从分成制合同中获得的回报与从固定租金合同中获得的回报之差为(1-s)G-(G-R)。

\[(1-s)G-(G-R)=R-sG=R-{GR\over pG+(1-p)}<0\]

上式表明,在收成好的时候,分成制降低了佃农的回报;同理,我们可以推断,在收成不好的时候,分成制提高了佃农的回报

因此,如果佃农是风险厌恶的,他应该偏好分成租佃合同而非固定租金合同,反之,则偏好于固定租金合同。所以,分成制的出现完成了风险分担的任务

3、地租的决定:一般均衡下的佃农理论

前面的佃农理论注重对于分成制的经济效率的分析,其中假设地租是外生给定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地租是由土地市场的一般均衡决定的。

假设地主拥有土地面积S,q表示土地上的产出,h表示某个佃农承租的土地面积;假设签定合同的成本为0。在一个佃农耕种的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土地的边际产量 (∂q/∂h)随着h的增加而减少。假设地主征收的地租是年产量的60%,即r=60%,则合约的边际地租曲线(∂q/∂h)·r就位于(∂q/∂h)的60%上。

(∂q/∂h)·r和(∂q/∂h)的之间的垂直距离就是佃农的边际收入(∂q/∂h)·(1-r)。

为了使财富最大化,地主会提高地租所占的比例,直到佃农的耕作收入等于他从事其他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为止。

但是地租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地主追求财富最大化可以调整的惟一变量。由于签定合同的成本为0,如果地主把他的土地分给几个佃农耕种,从而可以获得更高的地租总额的话, 他就不会把所拥有的土地出租给一个佃农耕种。

当耕种现有土地的佃农人数增加时,土地的边际产出曲线相对于只有一个佃农时会向上移动。为了使财富最大化,地主会使合约的边际地租额积分最大化。但是,随着分配给每个佃农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地主所征收的地租比例必然会降低(当佃农此时获得的收入低于他在其他地方所可能获得的收入时,他便会不再租赁这个地主的土地,所以这会导致地租下降),这需要降低合约的边际地租,以防止佃农放弃租约。

地租的这种减少将导致地主从每个佃农那里获得的地租减少,而且,如果每个佃农获得的土地面积继续减少的话,地租的比例最终会变得很低,以至于土地的地租总额下降。因此,在地主所拥有的土地总量与佃农对于土地的投入成本给定的情况下,地主的财富要最大化,就得同时决定每个佃农所租种的土地面积和地租所占的比例,而且土地面积和地租所占的比例必须使得土地租赁市场达到均衡状态

均衡地租的一个数学解:

假设有两种同质的生产要素h和t。h代表每个佃户承租的土地量,t代表每个佃户投入的劳动量。进一步假设,每个佃户的生产函数相同。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每个佃户与地主签定的合约中的土地量h与地租比例r,必然会同时达到均衡。

假设每个佃户的生产函数是

\[q=q(h,t)\]

每个佃农承租的土地量h等于地主所拥有的土地总量H除以佃户的总数m,即h=H/m。

那么,地主的地租总额R就等于每个佃农的地租额乘以佃农数,即

\[R=m*r*q(h,t)\]

在竞争的条件下,则有

\[W·t=(1-r)·q(h,t)\]

其中W是佃农劳动力t的市场工资率。

然后,地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竞争的约束条件下通过选择m、r和t来实现地租R的最大化,即

\[max_\{m,r,t\}.R=m·r·q(h,t)\]

\[s.t. W·t=(1-r)·q(h,t)\]

建立拉格朗日表达式并求一阶导数可得

\[{\partial L \over \partial m}=r·q(h,t)+m·r·{\partial q \over \partial h}{\partial h \over \partial m}+\lambda·(1-r){\partial q \over \partial h}{\partial h \over \partial m}=0 \qquad (1)\]

\[{\partial L \over \partial r}=r·q(h,t)-\lambda q(h,t)=0\qquad (2)\]

\[{\partial L \over \partial t}=m·r·{\partial q \over \partial t}-\lambda ·W+\lambda· (1-r){\partial q\over \partial t}=0 \qquad (3)\]

\[{\partial L\over \partial r} = =-[W_t-(1-r)·q(h,t)]=0\qquad (4)\]

由第二个等式可得

\[\lambda = m\]

由于,\({dh\over dm}={d(H/m)\over dm}={-H\over m^2}\)

第一个等式可以简化为:

\[r·q-h{\partial q \over \partial h}=0\]

上述等式表明,在均衡状态下,每单位耕地面积的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这一条件与定额地租合约下的条件是一致的。

从第三个等式我们还可以得到

\[{\partial q \over \partial t}=W\qquad (5)\]

佃农的边际产品等于工资率,这一条件也与工资合约下的条件保持一致。

最后,解等式(1)和(4)中的r则得

\[r={\partial q/\partial h \over q/h}={q-Wt\over q}\qquad (6)\]

即在均衡状态下,地租所占的比例必须同时满足等式(5)和等式(6),即在均衡状态下土地的产出弹性等于总产量减去租佃的净成本除以产量

中国农村的土地:历史与现状

中国的人地矛盾

1、历史根源

中国清代以前人口变动时而猛增,时而锐减。其间粮食单产有所提高,但是当人口数量出现激增时,那就只能通过不断进行的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即屯田开垦),使人口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得以长期延续下来。那时的人口增长曲线与耕地增长曲线基本温和,除个别时期外,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从未降到10亩以下。

清代“康乾盛世”年间人口再度暴增,达1.43亿,以往那种人口与自然环境的封闭式循环终于被打破。人口对土地的利用已临近极限,流民北移西向,各地人满为患,小农经济迅速破产。边际劳动生产率随之下降,劳动力长期大量过剩(人均耕地面积减少到4亩),社会生活水准已下降到饥寒线以下。

直到近代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时,中国农民提出的最高要求也仅仅是建立一个“人人有饭吃,个个有衣穿”的社会。从那以后,土地资源曲线远远低于人口增长曲线,人口数量大大超过社会经济负载力。

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 第一,在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地关系中,传统生育文化(崇尚“多子多福”)使人口增长成为一个自变量,耕地增长成为一个因变量。人口与土地矛盾是传统农本经济中最基本的矛盾。只有人口数量的增长,才能真正成为促使传统农本经济内在矛盾激化和社会经济增长的最基本动力。

  • 第二,在薄型平面垦殖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条件下,人地矛盾的主要解决途径是追求耕地面积的增加,甚至非理性地掠夺生态环境。所谓“田尽而地,地尽而山”,直到“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耕亦满”。这也是造成今天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深受人口压力和环境恶化双重负担的重要原因。

  • 第三,传统社会中人口规模与土地的负载力之间的低水平均衡,注定了它只能以“黎民不饥不寒”的温饱局面为目标。

Perkins的分析表明,从1349年到1949年,中国人口增加了大约8倍,耕地面积增加了大约4倍,但每亩产量增加了大约2倍。这显示中国的“传统经济”对技术变化也并非无动于衷。他注意到以下几种变化:

  • 第一、种子的一些进步,一部分是靠中国国内的发展和传播,一部分是从国外进口;

  • 第二、1600年以后从美洲引进新的农作物。玉米和土豆特别重要,部分是因为它们能在不适宜别的作物生产的地区生长。人/土地的比例在1850年以后上升,农民部分地依靠对农作物品种(包括经济作物如棉花和丝)作出调整,以增加每英亩的粮食产量或收入,同时这也要求更多的劳动力来耕种。

  • 第三、随着灌溉项目为水的供应提供必要的控制,双季生产作物逐渐扩大。到1900年,灌溉系统就已经几乎扩展到所有可能的地方。通过为耕种的季节性高峰和水控制项目提供劳动力,人口增长在一定意义上增加了双季作物的生产。

  • 第四、投入增加,特别是肥料投入的增加。

2、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农业发展现状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历史人口(人口基数)和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经孕育了人口高速增长的潜能。战乱平息后社会生活的相对稳定、现代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以及50-60年代人口政策上的失误,促使了中国人口的进一步加速剧增。人口增长大幅度超过可耕土地增长率这一事实,更迫使中国加紧实行工业化和改造传统农业。

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

农业有两种基本的经营方式:一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通过市场组织实现;另一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通过计划安排实现。

就利用市场经济制度组织农业生产来说,也可以有不同的制度类型。例如,它可以实行雇佣劳动制度的大农场,也可以是以农场主家庭成员劳动为主的家庭农场。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家庭农场制度是最适合于农业生产的经营制度。农业对经营方式的这种特殊要求,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陈锡文指出,农业生产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征:第一,它的生产过程是与动植物的生命过程合二为一的,这就要求生产者经常和细心地照料作为劳动对象的动植物的生活和生长,并根据它们的成长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第二,它受到气候等非人力所能控制又变动不居的日照、降水、气流等地球自然过程的极大影响。这些特点对于农业生产者较之工业生产中的情况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就是必须 准确地掌握动植物的状况和自然界日照、气温、降水、气流等变化的信息,及时地作出相应的决策。这样,农业生产者拥有包括特指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内的全部控制权就成为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当然,仅仅为了适应上面讲到的特点,这样的制度安排,即所有者主要从事经营活动,直接生产活动则主要由雇来的劳动者进行也是可行和有效率的。但是,农业生产活动主要由受雇劳动者进行,还有一个有效激励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农业生产中,对劳动激励的难点在于:由于动植物的生命活动具有连续性,劳动者付出的全部劳动将最后体现在动植物的产量上,而不可能像在制造业中那样,分别计量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上劳动者付出的有效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如果不联系最终的产量来评价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亦即不使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作用于生物的整个生命周期,就不可能准确地计量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农业劳动工种繁多、作业分散、季节差别大,就更增加了问题复杂性。不过,如果把问题交给家庭去处理,事情就简单多了。由于家庭是一个十分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最少目标差异和利益摩擦,很少计较每个人的劳动付出和经济收入,这就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农业的家庭生产经营的优点

A、可以实现家庭内部劳动力的优化组合与优势互补。

B、决策成本很低,家庭决策主要是几个关键成员的共同决策,决策信息比较充分。家庭决策具有快速、灵活、方便、权威、随机等特点,很能适应变化的情况。

C、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强。由于家庭内部存在者血缘关系,凝聚力强,对投资收益的计算也比较充分。

D、在家庭内进行分配,节省了分配的成本,避免了结算、计量、划分、监督的成本。

E、管理成本较低,组织劳动的成本低,利用机会的成本也较低。

小规模农场的情形或改良后的农业体系具有这样一些优点:就业情况更好,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为加工业领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内市场。但是,采用小规模耕作方式的农业也必须使它们自身满足其他方面的需求。人们必须考虑的是土地改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出口的影响与对提高粮食产量的影响。资本构成也是农业与工业领域中必需考虑的事情。人们必须实现效率、就业及公平的目标。

3、中国农村土地利用及流转的现状

A、人多地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

B、土地抛荒现象严重

C、土地零碎化

D、土地流转范围狭小

对上述现象的解释:

  • A、中国农村为什么会有土地抛荒?

    唐代盛等(2002)认为土地的抛荒原因在于:第一、土地产权制度不甚明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和所有权边界不清,使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有效地行使对土地经营的管理和监督;所有者随意干预和侵占经济者的利益,影响经营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没有有效满足农户的效用又没有达到较高的经济效率,因为农户对土地的偏好和经营能力并没有体现在生产过程中,这是随意抛荒的最根本原因。同时,农村中存在的大量的“种田能手”,由于技术熟练、经营机制灵活,而使微薄的田地产生较高效益……第三、政府在土地制度创新中的主导性不足。第四、小农意识等非正式制度使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滞后。

    也有学者认为:第一、经济原因:种植业经济效益下降所致;第二、自然原因:耕地分布和耕地质量的区域非均衡性及农业生产的突变风险性所致;第三、社会原因:城乡二元社会格局导致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劳动力弃耕抛荒;第四、制度原因:农地资源配置非市场化致使耕地流转不畅;第五、传统习惯:对土地的留恋使得大部分农民宁愿土地长草也不愿意放弃,从而出现了一方面土地资源高度稀缺,另一方面是土地经营粗放和抛荒的奇特现象。

    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下,保持人均耕地或者耕地面积不变,产量达到维持在温饱水平以后,再要增加平均亩产量要额外付出的劳动时间无穷大

  • B、土地流转为什么不发达?

    史清华和贾生华(2004)对东部山东、江苏、浙江的调查也发现:省际间土地流转呈由北向南递增趋势。浙江最为发达,而山东则相对贫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出现一种明显的淡化现象,且表现为由北向南的一种递减趋势。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地流转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由高收入户向低收入户流转,流转方式也由转包为主向其他形式过渡。影响农地流转的内生因素有:家庭人口规模、劳动者平均年龄、家庭经营非农化程度以及农地的零碎化程度等。外生因素诸如省际间的文化差异性以及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变化对农地扭转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农地流转行为的发生完全符合农户经济理性行为准则,即农地在家庭经营中配置的比较效率。

    黎元生(1999)认为土地市场发育迟缓的原因之一在于农村土地租税制度不完善。沉重的社会负担过多地剥夺了农户经营收入,弱化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和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他认为另一个原因在于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

    为什么现有的土地流转多局限于亲友之间?为什么流转的空间狭窄?

    土地流转不发达的根本原因:

    第一、土地收益过低;

    第二、生产力水平低下,超越温饱水平的产出需要很高的边际投入;

  • D、农村土地政策与土地零碎化

    金丽馥(2001)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矛盾还体现在农民想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与“怕变”的矛盾。有些地方频繁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大的调整5-6年一次,小的调整年年搞,这种做法影响了农民对土地长期投入的积极性,影响农业的稳定增长。

    有大量研究认为,现在农民对于土地的长期投资是不积极的,导致了土地肥力的下降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退化,例如有研究认为,由于土地不断地进行调整,农户耕地的地块就会时有变动,理性的农民就不会或者减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例如减少农田基本建设和农家肥的投入,农民会倾向于进行短期的、掠夺式的耕作,例如多施化肥,这些行为会降低土地的生产潜力,从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增长(Wen, 1995; Prosterman, Li and Hanstaad, 1986)。另外也有调查显示,现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所使用的农田水利等灌溉设施很大部分都还是人民公社时期兴建的,多年来几乎无人管理和维护,导致很大一部分设施实际上已经瘫痪,从而无法为农业提供服务。这种状况表明了农民对于投资农业的公共品的不积极。

    中国政府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就开始力图抑制土地调整,使农民对土地有稳定的使用权预期。1984年中央的1号文件规定“承包期为15年”,1993年,面临不同地区承包期限将陆续到期,中央政府又首次提出了“30年不变”的政策,1994年,农业部对此项政策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并提出了实施意见。随后,农民的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规定于1998年写入了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这使这一基本政策具有了法律的强制约束力。

    这里的不变包含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指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不变,这种“共有私用”的产权结构不变;第二重含义则是指农户使用的具体地块尽量保持不变,即土地调整不应频繁进行。第二重意思在90年代则非常明确,中央文件多次强调要“大稳定,小调整”,并推介贵州省实行的“新增人口不再分配土地,死亡人口不再收回土地”的所谓“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这些政策可以说是对土地调整之负面影响的明确反应。

    既然无论从经济增长的意义上还是从中央政府的政策上来说,土地调整都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为何在各地实践中, 土地调整还有如此强的生命力呢?

    关于农户承包土地不断再分配这一特殊制度原因,学术界有多种解释,其中最普遍而且公认的解释是有关“产权残缺”的分析。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与私有产权相比,没有严格的排他功能。从这种产权结构上分析,只要“集体”的组成成员有所变动,土地也就要相应地进行变动。所以,在一个村庄内,人口变动可能是决定土地调整的最主要因素。除此外,还有几种突出理论:例如干部利益说,这种观点认为,决定土地调整的主要因素是地方干部的利益驱动。因为土地调整可为集体和地方干部带来一些利益(Gale,1995;陈锡文,1993);交易费用说:这种观点认为,土地调整的频率和幅度主要取决于其内涵的交易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地块零碎造成的协调成本,地块越零碎,调整起来难度就越大(Kung,2000);市场替代说,这种观点认为,土地流转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往往土地调整的发生频率低一些,而土地流转市场欠发达的地区,往往土地调整的发生频率较高(Brandt,etc.,2002;张红宇,2002)。

    张红宇(2002)认为:在农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框架下,强调土地与农民关系的稳定,其意义绝不仅限于对固定地块长期投资的意义。他将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经营内涵归结为四个方面:第一是收入功能,即农民通过土地经营获得收益;第二是就业功能,即农民通过土地经营尽量实现充分就业;第三是预期功能,即特定土地地块的承包经营对农民投资行为的反映;第四是风险功能,即土地经营为农民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土地零碎化与土地耕种的不经济

有研究者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导致土地经营规模偏小、大调整或小调整会导致土地的零碎化以及所谓的阻碍了现代技术在农业中的运用等。比如有研究者批评当前土地政策: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法承受农业现代化所带来的高成本。

第二,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现代化并不存在实质性矛盾,但是在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经营政策下,农业现代化不可避免地要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的严重浪费。

第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耕地的条块分割不利于经营的规模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政策,由于把土地按人口实行“均包”,土地经营权凝固在千家万户手中,而且一家一户承包的土地小而分散,从而形成普遍的超小型土地经营格局,因此不利于农业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的形成。

第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分散的生产经营,势单力薄、交易方式落后,谈判地位低,不仅进入市场难,而且保护自身利益也难。

于是他们提出政策建议:实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联产承包责任制”,认为这是一个“让中国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的一个好办法”、“也是扭转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尴尬局面,提高农民收入的好办法”(张远军、陈解,2002)

耕地制度与农民的长期投资激励

第一、现有的论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成为土地剩余的占有者,极大地激励了中国农民的积极性,很多学者认为由此而引发的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是导致八十年代初农业持续高速增长的首要原因。但是,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导致了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质疑,特别是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批评这一制度,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给予了每个农民都公平地拥有承包土地的权力,但只是给了农民一个残缺的地权,由于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为了保证公平,就必须将全部土地在全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因而土地的“大调整”和“小调整”势所难免,从而,这种调整被认为导致了农民土地产权的不稳定,而且也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使得农民失去了对土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农民的长期投资积极性

众多经济学家针对中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产权的稳定性或安全性与农民的投资积极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大多数研究都认为土地产权的不稳定对于农民的投资激励有着负面影响。

但是,也有少数研究认为土地承包权的不稳定性对于农业的负面影响并不那么大:很难对地权稳定性与农业长期投资的关系做出一致性的判断,在农业商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长期投资与地权稳定性显正相关关系,而在农业仍处于较原始阶段的地区,长期投资与地权稳定性之间无显著关系。

土地调整对长期投资激励真的很要紧吗?

我们将农户的长期投资划分为两类,“与特定地块不相连的长期投资”以及“与特定地块相连的长期投资”,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土地调整对农户的这两类长期投资决策的影响是不同的。

主要结论有:“减人减地”使农户的第一类长期投资大幅度下降;“增人增地”对农户的第一类长期投资没有什么影响;“减人减地”和“增人增地”对农户的农家肥使用量都没有什么影响。

我们并不能把“减人减地”导致的以及大调整所可能导致的第一类长期投资的减少完全归咎于土地调整所导致的低效率。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未来

现有的政策主张

1、彻底改革

周其仁、杨小凯等主张彻底的土地私有化改革方案,提出重建农地自耕农所有制:把土地的所有权交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

但更多学者对这种激进化的改革方案表示反对,因为现阶段大规模私有土地买卖的结果必然导致土地兼并,激化社会矛盾,因而有学者从土地对农民的最基本生活保障作用出发,强调土地自由买卖潜伏潜在的危机,认为任何土地改革都要体现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的四项基本功能:即收入功能、就业功能、风险功能、预期功能。

2、合作制

张远军和陈解(2002)实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联产承包责任制”

王英辉和许惠渊(2004)提出建议:建立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实施永久的农民土地使用制度,承认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国家可以将现有的土地按照现在的经营权界定农民的永久使用权,并且可以继承;建立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制度,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3、其他改革措施:

农民承包权100年不变、999年不变、土地使用权的跨地区交易;

中国现在需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吗?

1、经济增长的源泉是否已经枯竭并且必须通过土地改革才能改变这种局面?

2、土地私有化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吗?

3、城市政府低价征地的问题;私有化更能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吗?

4、土地私有化与城市化、经济发展的关系极其复杂(日本);

5、就业问题与远未完成的工业化;

中国改革后能够充分利用的另一领域是她在土地改革中所取得的成就。在中国,当“责任制”作为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部分被引入的时候,中国并不需要处理土地所有权中的不平等就可以从改革中得到好处。而正是这种不平等断送了许多贫穷国家经济改革的希望(Sen, 2003)。

农村金融:功能与特征

农村信贷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行为,比如他们到底如何行动、是否努力工作、是否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行动等。

逆向选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或者他们的投资项目的风险类型,或者他们的能力等;

假设所有放贷人与农民(借款人)都是风险中性的;假设村庄中有一个农民有一单位的耕地需要投资,如果投资失败,农场的产出为0,而如果成功,则农场的产出为R>1,成功的概率为π(a),其中a表示农民耕种土地时的努力程度,1≥a≥0,并且π(a)严格递增而且为凸函数。假设农民工作时的成本为D(a),它是增函数且严格凹。假设该农民无任何财富,所以他需要借贷才能进行生产。如果一个放贷人所提供的贷款的利率指数为i≤R。

那么农民与放贷人的回报为

农民 放贷人
成功 R-i-D(a) i
失败 0-D(a) -i

我们进一步假设放贷人可以进入一个无风险的资本市场,他的回报为p(R>p≥1),同时假设,如果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他可以在其他就业机会中获得回报W(R>W≥0)。因此,一个农民的预期效用为U(i,a)= π(a)(R-i)-D(a),П(i,a)= π(a)i。另外,我们还有两个假设:第一,贷款合同是有限责任,即如果农民投资失败而无法偿还贷款时,放款人一无所获;第二,假设不存在任何合同实施问题,即投资成功后,不存在农民拿钱跑掉的危险。

道德风险

1、完全信息下的道德风险问题

首先,我们假设存在许多竞争性的放贷者,假设他们能够观察到农民的努力程度a。因此,他们可以在合同中写出明确的利率指数i和努力程度a的合同。我们同时定义均衡为一组\((i_1,a_1)\)值,并满足下列3个条件:

\[U(i_1,a_1)\ge W\]

\[\prod(i_1,a_1)\ge \rho\]

不存在另一组(i,a),其对放贷人的回报同样大于或等于ρ,且农民偏好\((i_1,a_1)\)

如果存在一个借贷的均衡的话,那么这个均衡可以通过如下最优规划获得解:

\[Max_{i,a}\pi(a)(R-i)-D(a)\]

s.t.

\[\pi(a)·i\ge\rho\]

\[\pi(a)·(R-i)-D(a)\ge W\]

如果不存在一组(i,a)使上述两个参与约束同时满足,那么就不存在借贷均衡。但是对于任何固定的ρ而言,存在一个足够低的W使上述两个条件可以同时满足。

在下图中,我们画出了均衡,其中П(.)=ρ曲线的斜率为负,而且为严格凸。而U(.)=W曲线严格凹,而且给定我们关于π(.)和D(.)的假设,它将在0<a<1达到最大值。只要在约束中存在一个点,那么就会如图所示,存在一组\((i_1,a_1)\)对应的点1,对应着信贷均衡点。在此均衡中,所要求的努力程度a由\(\pi^{'}(a)·R=D^{'}(a)\)决定。

因此,增加努力的预期边际回报等于边际努力水平的配置是有效率的。合同利率由\(\pi(a_1)·i_1=\rho\)决定,放贷人利润为0,农民得到的预期效用为\(U(i_1,a_1)=\pi(a)·R-D(a_1)-rho>W\)

2、道德风险条件下的竞争均衡

但是在信贷市场上,放贷人往往总是无法观察到借款人的努力程度,或者观察的成本极其高,因此无法直接控制借款人对a的选择。此时,借款人将在给定的信贷合同下选择其行动来最大化其效用,而放贷人从贷款中获得回报仍然取决于借款人的努力程度的选择。因此,这是一个关于道德风险的情况。

我们继续假设放贷人处于一个竞争性借贷市场的假设。如同前面一样,一个均衡中利率和努力程度\((i_2,a_2)\)必须满足如下3个条件:

\[U(i_2,a_2)\ge W\]

\[\prod(i_2,a_2)\ge \rho\]

不存在其他(i,a)能给放贷人创造大于或等于ρ的回报;同样,也不存在其他(i,a)能使农民偏好之甚于\((i_2,a_2)\)

但是,由于放贷人无法监测到农民的努力程度,我们必须加入第四个约束条件:给定 a2,放贷人将提供使农民愿意选择 a2的合同。

均衡贷款合同是以下最优规划问题的解:

\[Max_{i,a}\pi(a)(R-i)-D(a)\]

s.t.

\[\pi(a)·i\ge\rho\]

\[\pi(a)·(R-i)-D(a)\ge W\]

\[\pi(a)·(R-i)-D(a)\ge\pi(a^{'})·(R-i)-D(a^{'})\forall a^{'}\in[0,1]\]

这里除了由于道德风险所导致的一个额外条件之外,其他都与完全信息下的情况相同。在给定条件下,在有道德风险问题情况下存在着借贷均衡,那么在完全信息下也未必存在着一个借贷均衡,反之则不成立。

对于所有的\(i\le R\),农民的效用函数是可微且严格凹的,因此条件\(\pi(a^{'})·(R-i)-D(a^{'})=0\)是上述最优规划问题中第三个约束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解 \((i_2,a_2)\)确实存在,那么它满足

\[D^{'}(a_2)=\pi^{'}(a_2)·(R-i_2)<\pi^{'}(a_2)·R\]

这就意味着\(a_2 < a_1\),即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时,农民的努力程度将少于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均衡努力程度 \([D^{'}(a_1)=\pi^{'}(a_1)·R]\)

同时,这也意味着\(i_2>i_1\),而且\(EU(a_2,i_2)<EU(a_1·i_1)\)。在上图中,点2就是这个均衡。

3、有抵押物情况下的道德风险问题

当放贷人和农民都是风险中立时,信贷市场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以通过使用抵押物来缓解。

假设每个农民拥有部分财产C(其价值大于R)。如果项目投资失败,农民将贷款抵押物(C)交给放贷人。这种情况下,道德风险条件下的均衡由下列最大化问题来刻画:

\[Max_{i,a}\pi(a)(R-i)-[1-\pi(a)]C-D(a)\]

s.t.

\[\begin{array} { l } { \pi ( a ) \cdot i + [ 1 - \pi ( a ) ] C \geq \rho } \\ { \pi ( a ) \cdot ( R - i ) - [ 1 - \pi ( a ) ] C - D ( a ) \geq W } \\ { \pi ( a ) \cdot ( R - i ) - [ 1 - \pi ( a ) ] C - D ( a ) \geq \pi \left( a ^ { \prime } \right) ( R - i ) - \left[ 1 - \pi \left( a ^ { \prime } \right) \right] C - D \left( a ^ { \prime } \right) \forall a ^ { \prime } \in [ 0,1 ] } \end{array}\]

再次求解最优规划问题,根据一阶条件可知,在均衡条件下,

\(C^{*}=i^{*}=\rho\)\(a^{*}=a_1\)

农民承受了交易中的所有风险,放贷人的回报取决于农民的努力程度,因此不在存在道德风险问题。

逆向选择

假设耕作土地不需要努力,但是有两类潜在的借款者,用\(t\in \{1,2\}\)表示。第2类借款人可以使用比第1类借款者风险更大、潜在利润更大的土地,即\(\pi(1)>\pi(2)\),但是\(R(1)<R(2)\)

同时,我们假设耕种两种类型土地的预期效用相等,即\(\pi(t)R(t)=\overline R,\forall t\) 假设不同类型借款者的保留效用恒等,即\(W(t)=W,\forall t\)

借款人的预期效用为\(U(i,t)=\pi(t)[R(t)-i]\),放贷人从给类型为t的贷款人以利率i放贷所预期的回报为\(\prod(i,t)=\pi(t)·i\)

1、完全信息下的竞争均衡

我们首先假设具有完全信息的放贷人在村中竞争以放出贷款,放贷人可以区分出不同类型借款人,因此他们可以为不同类型借款者提供不同的利率。因此,向类型t的借款人放贷的均衡将会满足如下条件的利率\(i_1(t)\)

第一,\(i(t)·\pi(t)\ge\rho\)

第二,\(\pi(t)·[R(t)-i(t)]\ge W\)

第三,不存在这样的一个利率i(t),它能给放贷人创造大于或等于ρ的回报,并且使该类借款人偏好它甚于偏好\(i_1(t)\)

如果存在这样一个借贷均衡,则是对每一类借款人解下列最大化问题:

\[Max_{i,t}\pi(t)[R(t)-i(t)]\]

s.t.

\[i(t)·\pi(t)\ge \rho\]

\[\pi(t)·[R(t)-i(t)]\ge W\]

如果\(\overline R -\rho>W\),则在均衡条件下,放贷人将会对两类借款人放贷,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法借贷。如果有借贷,\(i_1(t)=\rho/\pi(t),\forall t\),放贷人的预期利润为0。将这个均衡关系代入借款人的效用函数,则有:

\[U[i_1(t),t]=\overline R-\rho,\forall t\]

如果存在借贷时,两类借款人均会借贷,并且有

\[i_1(1)<i_2(2)\]

2、有逆向选择问题时的竞争均衡

假设竞争性信贷市场上的放贷者无法区分两不同的借款人,但他们知道村中第1类和第2类农民的比例。对于任何给定利率i:

\[U(i,1)=\pi(1)·[R(1)-i]<\pi(2)·[R(2)-i]=U(i,2)\]

但是,放贷人的预期效应:\(\prod (i,1)=\pi(1)·i>\pi(2)·i=\prod(i,2)\)

因此,更安全的借款人将从给定利率中获得较低的预期效用,但是他们能为放贷人提供较高的预期收入。上述结果直接源于信贷合同的有限责任性质,后者将限制借款人收成不好的时候所面临的损失。

前面已经定义,借款者的参与约束为\(\pi(t)·[R(t)-i]\ge W\),显然\(\partial U(i,t)/\partial i <0\)。我们定义\(i^*(1)\)为第一类借款人愿意支付的最高贷款利率,因此\(i^*(1)\)也由方程\(\overline R-\pi(1)·i^*(1)=W\)隐含地决定。

同样,我们也可以定义 \(i^*(2)\),由于 \(i^*(1)< i^*(2)\),因此,当利率上升时,那些风险较低的人将首先离开借款人行列,当利率小于\(i^*(1)\)时,所有潜在的借款者都将需要信贷资金。当利率上升并大于\(i^*(1)\)时,相对比较安全的借款者将不再需要贷款,而第2类借款者继续需要贷款。当比较安全的借款者离开市场时,放贷人的收入将会非连续性地下降。下图画出了放贷人需要的利率与其从放贷中所获的预期收入的关系:

在i低于i*(1)之前,放贷人的收入随利率上升而上升,假设p(1)为第1类潜在借款者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那么,当\(i \leq i ^ { * } ( 1 )\)时,贷款人的预期收入为\(E \prod ( i ) = p ( 1 ) \pi ( 1 ) \cdot i + [ 1 - p ( 1 ) ] \pi ( 2 ) \cdot i\)。当i上升并超过i*(1)时,第1类借款人将离开信贷市场,并导致放贷人收入下降。当利率继续上升时,放贷人收入水平将又一次上升,直到利率达到i*(2)为止。一旦利率水平达到i*(2),第2类借款人将不再需要贷款,因此将无信贷市场。当\(i ^ { * } ( 1 ) < i \leq i ^ { * } ( 2 )\)时,\(E \prod ( i ) = \pi ( 2 ) \cdot i\),当i>i*(2)时,\(E \prod ( i ) = 0\)

只要完全信息条件下使得借贷行为发生的条件满足,即\(\overline R-\rho>W\),则存在逆向选择时也存在信贷均衡。如上图所示:

如果\(\rho>E\prod[i^*(1)]\equiv p(1)\pi(1)i^*(1)+[1-p(1)]\pi(2)i^*(1)\),那么均衡利率将为\(i_2=\rho/\pi(2)>i\),此时只有类型2的借款人需要贷款。

而如果\(\rho < E\prod[i^*(1)]\),那么均衡利率将为\(i_2=\rho/\{p(1)\pi(1)+[1-p(1)]\pi(2)\} < i^*(1)\),此时,所有的借款人都需要贷款。

农村信贷市场的功能与特征

农村信贷市场的功能

1、借贷以填平丰收与歉收季节间产出的波动及农作与农闲季节间工资的波动。

2、开设一个小生产作坊,或自我雇佣

3、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学习技术或技能

4、购买投入品并租赁土地进行耕作

5、应对各种收入或支出的冲击(重大疾病或婚丧嫁娶)

信贷市场失灵

1、什么是信贷市场失灵

由于信贷市场的不完善,利率不能够成为资本的价格信号引导信贷资金的配置,并导致贷款者的需求无法或无法完全满足。

2、农村信贷市场失灵的原因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2006》:如果资本市场完美运行,投资与财富分配之间不应该存在关联:任何人只要有可以获利的投资机会,都能够借钱来筹集资金,或者通过出售企业股权来筹集资金。但是几乎在每个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都远非完美。

正规信贷市场对穷人往往失灵,即穷人往往无法获得贷款,即使这些贷款可以被投资于生产性活动并改善穷人的生活(Ray, 2002)。信贷市场对穷人失灵的原因包括:

  • A、穷人缺乏可以被用于偿还贷款的抵押品。抵押品的功能在于防止贷款投资失败以及借款人的故意赖帐。

  • B、穷人归还贷款的激励是有限的:货币的边际效用递减,赖帐给穷人带来的边际收益较高,因而可能会导致他们赖帐。

  • C、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配给”:银行不知道借款人的风险类型,高风险借款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低风险人只愿意支付低利率。在现行市场利率下,低风险类型贷款者受到了信贷配给。

3、信贷市场失灵有多重要?

无法进入信贷市场意味着国民产出的损失(Ray, 2002):

  • A、穷人无法利用一个良好运转的信贷市场所提供的生产性机会。只要放贷人无法从这些信贷流中获得部分的回报(由于害怕赖帐),他们就不会允许穷人利用这些机会。

  • B、信贷市场的缺失还可能会影响企业家选择职业或投资,并进而影响总产出,所以信贷市场的完善能够降低企业家的资金门槛。

  • C、无法进入信贷市场也影响穷人进入土地租赁市场。

  • D、穷人无法利用一个良好运转的信贷市场解决信贷约束,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并摆脱贫困陷阱。

由于人力资本投资具有特殊性——获得后不能转移或作为还贷时的抵押品——在为积累人力资本进行借贷时,穷人受到的约束甚至更严厉。

在一个高度不平等的社会中,可能一方面有世界水平的教育和研究力量,而同时投入初级教育资源却少得可怜。

可以肯定的是,教育水平上的不平等将反馈并强化不平等状况的初始差异,并导致多种可能的发展路径:一种是高度不平等,初始教育水平低,低效率市场运做结果;另一种是不平等程度低,初级教育普及,社会上不同组别的人群教育回报率趋向平均,并且逐步提高了效率(Ray, 2002)。

Okun (1975)在研究美国的情况时也指出:由于信贷约束,人力资本无法充分积累确实是‘美国经济中最严重的低效率现象’。

4、信贷配给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 “信贷配给”:银行不知道借款人的风险类型,高风险借款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低风险人只愿意支付低利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现行市场利率下,低风险类型贷款者受到了信贷配给。

信贷配给的三种类型:

A、对于所有的贷款申请者,他们看起来是相似的,但是中间有些申请者将能够获得贷款,而另一部分将被拒绝,即使他们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无法获得贷款。

B、在面临着一个给定的信贷供给的情况下,人群中有一部分人在任何利率水平下都无法获得贷款,即使贷款供给增加,他们的贷款需求也依然无法被满足。

C、在长时间内,银行根据贷款人在前一阶段的表现决定后一阶段是否向他们提供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后期的投资项目比前期的投资项目更优,银行也可能会拒绝向这些投资项目提供贷款。

农村中的非正规金融

1、非正式信贷的特征

A、分割:许多信贷关系是个人化的,需要时间才能建立起来,这种关系一旦建立起来后,就会进行重复放贷,而新客户被隔离在外很难进入。重复博弈。

Aleem (1993)关于巴基斯坦昌巴地区14个放贷人的一个相当深入的调查显示,其中10个放贷款人将其75%以上的贷款放给老客户,即使在另外4个放贷人中, 重复放贷的比例也达52%。

B、互联性:地主主要向佃农放贷,商人主要向与他们有作物买卖交易的农户发放贷款。市场分割往往是沿职业范围而进行的,生产关系的互联性往往能使信贷关系更容易建立起来。市场的互联性——即人们往往在不同市场上与同一交易伙伴交易,而且也使一个市场上的交易条件取决于另一个市场上的交易。

D、利率的多样性:信贷市场的分割自然就会导致非正式贷款的利率显示出巨大的差异,利率会随着地理区位、资金来源及借贷者特点变化而发生变化,而且有时候利率还会离奇的高。高利率并非是非正式信贷的常规,家庭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都比较低,也有研究发现,由商人放出的通常有低利率甚至零利率贷款,这是因为这类交易大多具有互联性,利率可能在一个总的交易行为中被掩盖了,比如在商人以一个较低价格从农民手中购买产出,或劳动者必须以较低工资来抵消一个从表面上看无利息的贷款。

E、排他性:放贷人往往不喜欢其借贷人从多处借贷,往往坚持后者只能够与自己交易,而不从其他放贷人处获得补充性贷款。

信贷市场的分割性和排他性,使得我们往往不能够简单地根据某个市场中放贷者和贷款者的数量来判断其竞争程度,具体的交易往往是双边的,而且取决于信息和区位约束,历史优势往往趋向于赋予放贷人一个“地方性垄断”的优势。

F、非正式信贷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也存在广泛的信贷配给。

2、非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

A. 信息优势

除了能够接受十分古怪的抵押物之外,在关于其客户行动及特点方面,非正式放贷人往往有好得多的信息。一个进行运营资本放贷的商人,往往在获得农民——借贷者的产出方面有优先权,他可以在收获那天开着卡车去田地中要求还贷。

B. 执行能力及低成本优势

Straub (2005)建立了一个信贷配给的道德风险模型,研究了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的执行机制问题,对于非正规金融而言,其执行能力体现在当企业家投资项目失败时,非正规金融中介施加给企业家的惩罚。例如,当企业家投资项目失败时,非正规金融中介能够通过社区声誉机制让企业家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失、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让企业家受到惩罚等等。同时,非正规金融中介能够从施加的惩罚中获得相应的收益,通过将这一收益引入模型,他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中更好的促进偿债的执行机制对于双方均是有利的。

投资失败后的补偿机制:非正规金融可以接受非货币补偿,比如劳动力,比如农作物等补偿形式。

特殊的抵押机制:可以使用生产资料(比如牲口)、土地、房屋作为抵押,而这些是正式的金融机构所不愿意接受的。

3、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

一般而言,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存在两种关系:平行关系(horizontal);垂直关系(vertical)

A、在水平关系下,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将在业务上展开竞争,包括对存款和对信贷业务的争夺。如果一个需要融资的企业家首先进入正规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由于正规金融的进入成本和信贷配给政策,企业家可能无法从正规金融市场获得全部资金,这样企业家将转向非正规金融以寻求资金,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的这种水平关系在印度表现特别突出(Bell, 1990;Kochar, 1997;Dasgupta, 2004a;2004b)。

Jain(1999)探讨了在水平关系下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相互影响。假定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具有信息优势,正规金融相对于非正规金融具有成本优势。这样,当正规金融意识到被自己拒绝授信的企业将转向非正规金融市场寻求信贷时,正规金融必然改变自己的策略,其机制如下:由于非正规金融具有信息优势,这样差的企业家不可能从非正规金融市场获得信贷支持。这样差的企业家具有更大的激励从正规金融市场获取资金,这会加剧正规金融市场的“柠檬效应”。所以,正规金融需要对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做出反应并修改自己的策略,并导致不同结果。在某些条件下,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将共同存在;而在另一些条件下,非正规金融可能被排除出信贷市场。

B、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垂直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正规金融能够发挥自己低成本大规模动员社会储蓄的优势,然后正规金融将一部分资金借贷给非正规金融(如非正规放贷者),以此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和执行能力优势。Floro and Ray(1997)以菲律宾为例探讨了这种垂直关系对于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和中小农户福利的影响,并给出了具有启发性的政策建议:由于非正规金融之间既可能存在竞争关系,也可能存在合谋关系,因此,政府的推动让正规金融向非正规金融进行信贷扩张的政策可能是无效率的,因为它还要取决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结构。

4. 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发展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正规金融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执行的低效率等原因而发展不足,非正规金融由于信息优势和执行能力优势能够通过向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个体提供资金支持,由此促进经济发展。

Karaivanov (2003)的研究发现:对于财富有限的经济个体而言,非正规金融安排对于其职业选择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即使财富有限,该经济个体依然可能通过非正规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由此成为企业家。Gine and Townsend (2004)探讨了泰国1976年到1996年的期间金融自由化对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在金融自由化之后,特定的群体将不再受到自身资金的限制,作为结果这部分群体更加容易成为企业家,从而带来就业的扩大、投资的增长、工资的提高和扩大的收入差距。

但是,正规金融部门自由化只能让一部分个体获得信贷支持,而经济体中的另一部分个体不能获得信贷支持。让经济体系中的另一部分个体在金融自由化之后能够获得非正规金融信贷支持,结果非正规金融的存在能够让更多的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个体获得信贷支持,成为企业家。由此,非正规金融的存在能够带来社会福利的较大提高。

Tressel (2003) 正规金融在动员社会储蓄上具有规模比较优势,但它的借贷需要抵押品;非正规金融在收集借贷人信息和执行契约上具有相对优势,同时不需要抵押品。这样,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的相对发展就与企业家的可抵押资产相联系。这些特征决定了一国金融体系发展的路径:一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初始财富分布决定了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共同演化。可持续的经济增长需要一个能大规模动员储蓄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当企业家的可抵押资产匮乏时,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Dasgupta (2004a)讨论了非正规金融存在条件下的资本积累机制,他的研究结论表明:由于非正规金融具有获得企业信息的信息优势,所以能够为被正规金融拒之门外的企业提供信贷,由此减少了市场失灵的发生概率。同时,由于被正规金融拒之门外的具有好项目的企业能够从非正规金融那里获得信贷支持,所以非正规金融能够降低正规金融信贷配给的成本。所以,非正规金融有利于促进资本积累

Dasgupta (2004b)也同时探讨了非正规金融存在前提下的信贷配给和内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运用印度的调查数据进行了数值模拟,并得出了不同信贷机制下的经济增长率。在信贷配给机制下,当不存在非正规金融市场时,经济增长率为3.8%,在存在非正规金融时,经济增长率为4.5%;而在自我显示机制下,经济增长率为6.6%。由此可见,非正规金融的存在能够降低市场失灵和信贷配给成本,有利于经济增长

5. 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

A、农户借贷——关系网络(利率水平?)

B、婚丧嫁娶——关系网络(移风易俗?)

C、养儿防老——家庭结构与投资储蓄行为

团体贷款:一个非正规金融的创新

通过正规金融扶贫的困难

发展经济学认为,农村贫困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信贷市场失灵。该理论认为,那些需要贷款的穷人或小企业因为无力提供担保或抵押,在银行那里又没有信用记录,从而无法从正规的商业银行那里获得贷款进行投资以增加收入并脱离贫困。所以,缓解贫困的一个关键就是要缓解贫困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为那些无法从正规的商业银行那里获得贷款的穷人或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或不贴息)。

Bardhan (1996) 认为,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贫困陷阱,所以为穷人提供贷款机会可以帮助穷人进行教育投资从而脱离贫困,也可以帮助农户和手工匠通过扩大生产规模,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从而获得更多收入并缓解贫困,所以,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开始为穷人提供补贴贷款,但是,Bardhan认为其扶贫效果却不甚明确,Morduch (1999)则认为这些实践大部分都很糟糕。这些贷款的偿还率常常低于50%,补贴成本膨胀,而且还有很多贷款被政治上有势力的人而不是穷人获得(Adams, et al., 1984)。正如在被广泛引用的文章中所描述的,Okun (1975)将政府的再分配计划形象的比喻为使用“漏篮”向穷人转移资金。

Fan (2003)的研究发现,在众多的政府投资中,扶贫贷款对缓解贫困的作用最小,政府的反贫困项目之所以对减轻贫困的效果一般都非常小,主要在于目标瞄准机制的低效率以及对资金的错误使用。另外,Jalan and Ravallion (1998,2000)则批评说中国政府的扶贫措施更强调对抗慢性贫困而不是暂时性贫困,他们认为开发式扶贫措施有助于对抗慢性贫困,但对于暂时性贫困无能为力。

考虑对于一个可能因为无力提供抵押并获得贷款的家庭的两个政策选择:授予其资产或者给予其补贴贷款

Hoff and Lyon (1995)证明,前者比后者好,原因在于:增加贷款者可抵押财富会使得他能够承担自己的“隐藏”行动(放贷人无法观察到)的更多后果,从而改善业绩与回报之间的联系。但是,向贷款提供补贴的政策却使得低效率问题更加严重,这种低效率是来自于个体借贷者失败时不考虑以更高利率形式向其他人借贷所带来的成本,因为利率必须反映那些在放贷人看来完全一样的个体借贷者的平均风险。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外部效应,并使得财富较少的个体无法进入信贷市场。此时,财富再分配的政策不仅能够使得社会更加平等,而且能够增加贫困借贷人的贷款抵押,把这些外部效应内部化,并从而提高效率。

团体贷款:一个金融创新

1、什么是团体贷款?

团体贷款实际上是一种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或者Microcredit),其目的在于解决“信贷市场失灵”——穷人或小企业主缺乏资产做抵押,也没有人能够为他们提供担保,同时银行也缺乏他们的个人信用记录,所以他们无法从正式银行部门那里获得贷款。于是银行为了保证本金的安全,就让贷款者自发地组成一个团体,团体成员之间实行连带责任。由默罕默德·尤里斯教授创立的Grameen银行被誉为团体贷款的典范。它在还款率方面取得了惊人的表现——平均高达95%以上甚至100%。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运行机制:

  • 第一,针对农村贫困家庭或小作坊提供信用贷款,不以赢利为目的;

  • 第二,以团体为单位(几个家庭自发地形成团体);

  • 第三,成员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一人违约,其他人受牵连;

  • 第四,贷款主要针对女性发放(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 第五,贷款分期逐步偿还;

  • 第六,利率水平一般较高(成本高);

团体贷款能够解决的问题:逆向选择+道德风险:Peer Pressure

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无法甄别贷款者的信用或者投资项目的风险;村民之间却比较了解

贷款后银行无法直接监督贷款的使用过程;村民之间可以互相监督

高利率将高利贷挤出,将有限的资金贷给了真正需要者;

2、团体贷款在解决贫困、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显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