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延伸:中国人民银行

文章目录
  1. 1. 央行资产负债表
    1. 1.1. 资产端
      1. 1.1.1. 国外资产——外汇资产
      2. 1.1.2. 国外资产——货币黄金
      3. 1.1.3. 国外资产——其他国外资产
      4. 1.1.4. 对政府债权
      5. 1.1.5.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6. 1.1.6.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7. 1.1.7.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
      8. 1.1.8. 其他资产
    2. 1.2. 负债端
      1. 1.2.1. 储备货币——货币发行:
      2. 1.2.2. 储备货币——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3. 1.2.3. 储备货币——非金融机构存款
      4. 1.2.4.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5. 1.2.5. 债券发行
      6. 1.2.6. 国外负债
      7. 1.2.7. 政府存款
      8. 1.2.8. 自有资金
      9. 1.2.9. 其他负债
    3. 1.3. 央行资产负债表各项之间对应关系
    4. 1.4. 资产负债表解读
  2. 2. 央行主要操作工具
    1. 2.1. 逆回购
    2. 2.2. 中期借贷便利(MLF)
    3. 2.3. 抵押补充贷款(PSL)
    4. 2.4. 存款准备金率
  3. 3. 货币市场
    1. 3.1. 货币市场主要利率
  4. 4. 外汇市场
    1. 4.1. 外汇市场改革进程
    2. 4.2. 外汇管制时间表

央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其中:对中央政府债权 央行持有的政府发行债券,主要是特别国债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形成的债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央行对其他金鬲性公司的金鬲稳定再贷款
对非金融部门债权 央行为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所发放的贷款
其他资产 尚不清楚具体包含内容
负债
储备货币 基础货币
货币发行 流通中的现金和银行库存现金
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存款 支付机构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
不计入货币发行的金融公司存款 财务公司、金鬲蛆租赁公司等机构的存款准备金;金鬲机构业务往来清算支付所需的资金
发行债券 发行央行票据等
国外负债 国外央行或者外国金融机构出于国际合作或者资金清算的目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资金
政府存款 政府财政存款
自有资金 中央银行资本金
其他负债 正回购余额和经营负债等

资产端

与一般经济体先有资金来源(亦即自有资金或负债)业务,然后才会发生相应的资产业务迥然不同,中央银行在逻辑上是先有资产业务,然后才发生基础货币投放的负债业务。换言之,基础货币的投放是中央银行实施相应资产业务的结果。对外净资产、对商业银行再贷款、对非货币金融部门债权以及对政府债权净额之和,再减去货币当局通过发行债券所回笼的基础货币数量,其最终结果非常接近于实际流通在外的基础货币量。这就意味着,受制于资金来源的规模有限,一般经济体的资产总量不可能无限扩大,但中央银行却是唯一的例外,货币当局的资产总量有无限扩大的可能,其资产总量的扩大过程即是基础货币的净投放过程。

国外资产是央行资产负债表资产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外资产的项目里,一共包括了外汇,货币黄金和其他国外资产。

图1-1:中国人民银行各类资产相对量变动情况,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国外资产——外汇资产

“外汇” 反映的是央行持有的国家外汇储备,该项目的增加会直接增加基础货币投放,是基础货币投放的关键被动变量(央行角度)。

在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外汇是最主要的国外资产。在2018年一月,外汇资产规模约21.48万亿,占总资产的60.4%。1993年这一比例仅为10.5%。自90年代起一直2014年,该比例持续上升。这意味着中国自94年汇改以来,中国因为招商引资,人口红利,出口创汇等原因,导致经常帐和资本帐的“双顺差”。而在中国的固定汇率和强制结售汇的机制之下,中国央行不得不购入大量外汇,最终央行资产端中的外汇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一过程中,意愿结售汇的比例要求从最初的20%逐步提高到80%,直到2007年8月份完全实现自主。近3年来,我国外汇占款受到资本外流的扰动,占总资产比例有所放缓,但外汇占款规模仍然较大。

而从2014年至2016年,我们国家的外汇储备从3.99万亿美元一直降到3万亿美元出头,之后在2017年开始企稳。这反映的是1416年以来中美之间的货币政策不同步----中国在不断企业加杠杆,居民部门加杠杆,金融乱象环生的同时,美国是经历了三轮QE和有效去杠杆之后,美国经济得以复苏,因此在1416年的这个时间段里,中国不断货币宽松的同时,美国不断加息,紧缩货币。因此,货币政策的不同步一度导致了资本外流,央行的外汇资产下滑。

而我们在“外汇资产”上需要留意的是,中国央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外汇项目,是中国人民银行获取外汇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历史成本法核算外汇占款,不会依照市场价值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外汇储备的采用的是市值计价。因此,外汇占款只反映央行为取得这比外汇而必须支付的基础货币的数额,但外汇储备是央行对外汇占款的投资使用。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外汇储备和外汇占款增量之间的差额,与投资组合有关。如下图所示,外汇占款和外汇储备并不总能完全一致。

外汇占款反映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而外汇储备却反应在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上。在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里边,不仅记录着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的、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汇占款,还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产。所以在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上,可以给出一个更为详细的各大金融机构对于外汇资产的持有分布。

虽说先有外汇占款,再有外汇储备,但只有外汇占款才会投放基础货币。

外汇占款的数值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并不能完全匹配,随着人民币的升值,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中国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以人民币计价的外汇资产出现高估。这恰好体现了中国人民银行基本会计制度中的缺陷,即历史成本法不能准确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国外资产——货币黄金

“货币黄金”反映的是央行持有的黄金,该项目的增加不一定会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

我国央行从国内或国际黄金市场购入黄金,在国内黄金市场直接用人民币购入,在国际黄金市场用外汇储备购入,并换算为人民币计价。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黄金以历史成本计价,不随着金价进行调整。虽说货币黄金占央行的总资产的比重很小,只有0.71%,但事实上,由于货币黄金的计价是历史成本,过去很多年黄金买入的时候,都是非常低的价位,哪怕在2015-16年央行大肆买入的时候,价位也是从1900美元/盎司的高位跌到了底部区间买入的。目前金价也涨到了1330美元左右。对于货币黄金,由于央行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所以该项是低估的,甚至是严重低估,不能反映中国央行持有货币黄金的实际情况。即便该项“货币黄金”在15~16年大幅上涨,但也只占总资产的0.71%.

国外资产——其他国外资产

其他国外资产包含了中国央行所持有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头寸、特别提款权、其他多边合作银行的股权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外汇缴存的人民币准备金等,该项目的增加一定不会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而如果我们撇开“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外汇缴存人民币准备金的这个项目外,IMF头寸,SDR和其他多边合作银行股权其实是比较稳定的。所以,对于其他国外资产的变动,大多来自于其他存款性公司的以外汇“缴准”所致。因为中国自从2005年汇改之后,RMB升值压力越来越大,进而机构和个人结汇动力非常大,最终致使央行资产端下的“外汇占款”急剧上升,在固定汇率下,我国的通胀压力变得非常大。央行在2007年8月开始抬升准备金率,并在9月份开始要求金融机构以外币交纳准备金,最终致使“国外资产---其他国外资产”大幅上升,对应着央行负债端下的“其他负债”也相对应增加。而随着后期通胀下行,通缩压力加剧央行下调准备金率,“国外资产---其他国外资产”也开始下行。所以该数额从最高的1.46万亿,下降至目前3302.38亿。

所以,国外资产是央行资产负债表资产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下图所示,自2002年至2014年初,国外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直线攀升,一度达到85%,近年来虽有下滑,仍然有60%以上。从央行公布数据来看,国外资产有三大组成部分:外汇、黄金、其他国外资产(主要记录央行持有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头寸、SDR等)。从图2来看,外汇资产占比在90%以上,是央行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方式;黄金占比较少,且总额保持稳定;其他国外资产也基本稳定,2007年8月央行曾要求商业银行以外汇缴存本币存款准备金,从而导致此块内容在2007年占比骤升的现象。

对政府债权

对政府债权:2018年1月对政府债权1.527万亿。占总资产的比重为4.27%。97~06年的时候,对政府债权的规模在资产项目中位居第四位,小于外汇资产,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2007年央行简介买入财政部当年发行的巨额特别国债,使该规模大幅提升,比重一度高达9.6%。

该项“对政府债权”指的是央行持有的政府发行债券的数额,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无关。主要来自于政府发行的特别国债。按照1995年所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权。那么这就意味着央行无法直接购买持有政府所发行的国债。

在2007年时,中国财政部向农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总计1.55万亿特别国债。财政部通过发行国债,把募集的资金向央行购买外汇。财政部进而在该年成立中投公司的同时,财政部把该笔外汇注资中投公司。而央行也因为向财政部出售外汇,因此筹集到人民币资金,最终向农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特殊国债。

在以上的操作流程里,财政部发行国债,但央行为了绕过“不能直接持有政府债券”的法律,最终需要“农行”等机构作为媒介,进而间接持有了特别国债。但整个流程对于央行整体的资产负债表不产生不会产生大的变动。因为这只是央行资产负债表下的资产端不同科目之间的转移,也就是:因为央行抛售外汇给财政部,所以资产端下的“国外资产”的规模下降,但与此同时,“对政府债权”的规模上升,所以理论上对市场的流动性不产生影响。

但在财政部的视角上,财政部发行特殊国债,负债端增加;而与此同时,财政部对中投公司的股权注资,因此资产端增加。而在央行的视角上:资产端的表现为外汇资产减少,同时在资产端上对也政府债权增加。央行总资产规模不变。

由下图所知,由于央行“对政府债权”的操作次数非常少,所以该项“对政府债权”的实际数额变化在持有特别国债之后表现的常年稳定。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是央行对央行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再贴现、再贷款、逆回购操作(正回购记录在负债端的其他负债项里)常备贷款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等形成的债权,是基础货币投放的关键主动变量(央行角度)**。截止到2018年1月,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9.78万亿RMB, 占总资的比重为27.36%。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所涵盖的范围包括央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那么“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就是央行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债权。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再贷款及再贴现是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因而人民银行对存款性公司的这类债权占总资产的比例非常高,1993年该比例的比重为70.3%。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再贷款开始承担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非常时刻,用非常办法,央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巨量投放再贷款,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强力支撑国家队金融体制改革的任务。

虽说亚洲金融危机之时央行投放巨量再贷款,但事实上经过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我国的基础货币供应结构便开始改变,外汇占款逐步成为基础货币的投资渠道。很明显的变化就是,在1993年“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和央行总资产的比重一度为70.3%,而到了1999年,该比重降降到了53%。所以再贷款作为基础货币的投放渠道作用逐步缩小。

而进入到2000年以后,由于中国加入WTO,出口创汇放巨量上涨,再贷款的比重进一步大幅下降,2013年降至4.1%。在这13年的时间段里,该比重大幅回落的原因与外汇占款项目的上升非常相关。而到了2014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因资本外流而大幅下滑,外汇占款的增速也有所放缓,最终导致基础货币的投放也在放缓。而在此背景之下,央行创设的中期借贷便利(MLF), 常备借贷便利(SLF)和抵押补充贷款(PSL)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基础货币,用以对冲外储流失所造成的基础货币的被动减少。因此,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占总资产的比重便在2014年以后有所提高,截止至2018年1月,“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和总资产的占比升高至27.36%。

这就意味着,“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主要承载着调节基础货币,进一步调节和维护市场流动性的工具。正因为于此,“对其他存款性金融公司”余额规模跟随央行的OMO、结构性货币政策等流动性投放方式而不断变化;

所以,“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所记录的再贷款,事实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五点作用:

  1. 对我国重要金融机构的救助,重组,改制予以支持,央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这发挥了金融稳定的功能;

  2. 94年为了适应经济需要,遵循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分离原则,我国成立了国开行,进出口行和农发行这三家政策性银行,而这三家政策行所的资金来源除了发政策性金融债之外,主要就是来自于央行的再贷款。这发挥了“对存款性机构债权”的政策支持功能。

  3. 央行总行对全国性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流动性再贷款,和央行的分支机构对地方性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短期再贷款,这发挥了流动性的供给功能;

  4. 为了支持城商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和消费信贷,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央行做出再贷款,这发挥了调节和存进信贷结构调整的功能;

  5. 随着外汇占款和储备不断流失,基础货币和流动性趋紧,央行以再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基础货币,以对冲外汇流失。这发挥了主动补充流动性的功能;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主要记录央行主动投放基础货币的方式,与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对央行负债”科目相互对应。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主要是央行向其他金融性公司发放的再贷款,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无关。主要的覆盖范围包括证券,保险,养老基金等。目前对央行总资产的占比仅1.67%。

与“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不同的是,“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的投放并不是因为维护市场流动性,而是主要出于金融救助与金融稳定。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券占总资产比重一度高达2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这段时间大量的证券公司,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爆发。央行对东方、长城、信达、华融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再贷款,让这四大资管公司对四大国有银行隔离不良资产。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第二次是在04~06年,央行再次对这四大资管公司提供专项的再贷款,以处理中行,工行和建行在银行改制过程中的可疑类再贷款。而在07年以后,随着这些再贷款的期限逐渐到期偿还,该比重便不断下降。

第三次对其他金融性机构实施再贷款是在15年股灾时期,央行为了维护股市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对证金公司做出的再贷款。而同样的,随着贷款的逐步到期偿还,到了2018年,该比重下降至仅为1.67%。

由此可见,“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变化起因于历史原因,所以余额变动并不频繁。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

“对非金融公司债权”主要是央行发放贷款给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开发,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无关,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规模常年较小,2001年的高峰时也就200亿出头,占央行整体资产比重不过0.03%,2018年1月对非金融公司债权规模99.03亿元,占央行整体资产比重0.03%。

其他资产

截至目前为止,根据所公开的资料,依旧缺乏一个较为权威的信息来源去说明央行其他资产项目里包含的内容。所以,该项要么包含内容难以查证,或者该项数额长期不变。但“其他资产”项占总资产极小,目前占比仅5%,不影响整张央行资产负债表所叙述出来的的中国故事。

所以,如果从央行的资产端来看,“国外资产”的剧增讲述的是一个中国全球化的进程;那么,“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便记载着经济变迁的故事-----因为它不仅记载着投放基础货币的转变,也记载着流动性收紧的对冲,和对金融机构的稳定与救助,这是一个中国经济转型的标识和代价。

而对于“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存款”,“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对政府债权”,则讲述着中国一路转型和一路改革而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

负债端

从整体的负债端来看,储备货币/总负债达到了87%,政府存款/总负债比例是8.83%,其余各项占比不超过2%。所以,储备货币是负债端的重中之重,也是最需要研究的地方。

“储备货币”反映的是央行投放社会的基础货币存量,分为三项:货币发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非金融机构存款

储备货币——货币发行:

“货币发行”反映的是正在社会各界流通着的现金存量,主要包括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在金融系统之外的“流通中现金”(M0),该项目的增加直接对应着基础货币的投放。而货币发行(包括纸币和硬币)的速度是缓慢的,2018年相较于1999年才增加了约4.5倍,而同期中国的GDP从10万亿人民币规模上涨了8倍,到现在的80万亿。因此我们可以发现,货币发行的速度是跟随者中国经济发展的体量和经济需要而逐步增加。虽说每一年我们的货币发行是逐步的增加,但却又呈现季节性的特征,如下图所示,每一年的二月左右因为春节效应,提现和红包的需求会使得货币发行出现大幅增加,这种季节性的效应便导致了现金需求的上升。

另外,货币当局无法对民众直接发行流通货币,而是需要商业银行从央行处提取现金。民众把现金提取出来,就是流通中的现金,流通中的现金也可以认为是现金漏损项;没有提取的,留在商行里的现金,就变成了商行的库存现金。而这流通中的现金(M0)和趴在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而在流通货币增加的过程里,商业银行放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便等量下降,总体基础货币不变。所以,在货币发行的过程中,央行并非可以完全做主,也需要由商行和储户共同决定,即是说,货币发行是整体社会对现金的需求。在这个层面上,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是一致的。

基础货币包括两部分,货币发行和存款准备金(又称为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其中货币发行又分为流通中的货币(亦为M0)和银行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又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1997年至今,中国央行的储备货币规模基本上趋势性上升,2018年2月,储备货币规模31.8万亿,其中货币发行9.15万亿,存款准备金约为22.46万亿。

1997年~2006年,存款准备金和货币发行相对基础货币的占比,基本稳定在60%和40%左右水平,2007年存款准备金占比不断攀升,从60%攀升至70%上下,其后维持在70%上下波动。2011年存款准备金占比再次攀升,从70%提高至75%,并始终在75%水平上下波动。从货币发行结构来看,流通中的现金占据绝大部分比重,1997年至今,流通中现金占货币发行的比重稳定在75%上下。

储备货币——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我国货币系统一直实行的是“部分准备金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存款机构所吸收的存款须依法缴纳一定比率的现金并上存中央银行。这被称之为存款准备金。而在准备金中,还有另一块叫超额存款准备金,也就是其他存款性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金额。是为了满足头寸调拨,日常支付清算或作为资产运用而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用资金。这两种准备金体现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就记录负债端的“其他存款型公司存款”。

这些存款的增加直接对应着基础货币的投放,是基础货币投放的关键变量

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增加的过程,一般归因于商业银行将资产(缴存现金或者出售债券等资产)出售给中央银行或者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的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他存款性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去缴纳存款准备金,那么会减少流通中的现金M0,也会同时致使“货币发行”的减少;但央行整体的负债方的总规模不变,因为“货币发行”项目的减少会同时导致“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的增加。

另外,由于央行实施的再贷款对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货币,在央行资产端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增加的同时,也会在负债端下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相应增加。主要原因来自于,存款性金融机构获得央行所投放的基础货币时,也需要缴纳存款保证金,最终推升“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的增长。

与此同时,央行资产端中的“外汇占款”的增加也会相应增加负债端下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在中国过去将近20年的全球化的进程里,外汇占款已经成为基础货币最主要的投放方式。而在央行向商业银行购买外汇资产时,会同时增加基础货币,这部分基础货币经由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派生出大量的信用货币。那么,在货币被大量派生之后存到商业银行下,这就是一笔商业银行的存款,或者说负债。商业银行因为存款的上升进而缴纳更多的准备金。在这个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过程里,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对“国外资产(外汇储备)”增加的同时,对负债端下的“储备货币(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也会相应增加。在历史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是我国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但在目前,外汇占款已经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

储备货币——非金融机构存款

“非金融机构存款”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等)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该项自2017年6月份才加入央行资产负债表,占比较小。但去年末,央行进一步发文要求,自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且从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因此今年以来该项占比迅速增加,已经从1月份0.35%增长到3月份的0.88%。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主要包括了两块:

1.金融机构由于业务往来的需要,用以清算、结算的资金。

2.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例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缴纳在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而由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派生能力,相较于股份行、城商行、农信社等存款类机构明显要弱,货币创造与派生存款的能力有限,所以自2011年1月份开始,我国央行开始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储备货币的定义,不再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纳入“储备货币”,而时把他们归类于“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这就意味着,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放在央行的存款不再归类为基础货币的一部分。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由于派生能力较弱,这些机构的准备金率会略低于商业银行。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在15年后大幅增加。 ,在2016年中的时候创出新高,这可能是外汇方式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央行有可能要求银行缴存外汇准备金以应对后续干预市场需求。

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央行负债端下的“债券发行”指的是央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据,也称央票。该项目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有关,是基础货币投放的关键内生变量。而央票主要分为两块:

  1. 在1997年3月,农信社改革过程中为了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而发行的专项央票,这记录的是改革进程里历史遗留的操作。

  2. 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过大的问题,因此发行的普通央票,这是债券发行里最重要的一块。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因为双顺差(贸易项和资本项顺差),因此大量积累了外汇占款。而由于中国采用的是固定汇率制度,外汇占款的增加势必会导致基础货币的增加。所以,为了解决外汇占款激增而导致大量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央票就作为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国债工具,在2002年~2011年期间大量使用,以对冲流动性泛滥的问题。在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央行票据的发行表现为负债项下“储备货币(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的减少以及“发行债券”的增加;

而央行在2002年~2011年期间大框采用央票去对冲基础货币的投放,根源是中国当时的债券市场发展并不成熟,而且市场存量不大,无法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足额国债而回笼货币。而央行作为政府的重要机构,发行票据的信用几乎等同于国债,几乎不会有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那么央票在当时就发挥了国债的功用的同时,也弥补了国债数量规模不足的尴尬,央行通过发行央票给金融机构,以最终达到回笼基础货币,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如下图所示是央票存量的历史走势,央票存量在2008年曾经达到4.5万亿元的高度,通过央票发行回笼的基础货币甚至占到了50%以上。

而在2011年之后,随着国债市场的规模逐渐壮大(目前已经达到全球第三),我国央行的流动性调节工具也随之日益完善,央行依仗央票发行去对冲基础货币被动发行的方式逐渐萎缩,至今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国外负债

本来“国外负债”主要记载的是央行对非中国居民的负债,主要来自于外国机构存放在我国央行的存款,或央行向国外发行央票,或者来自于国际合作的清算和各国央行之间存在的货币互换协议等等,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无关。但自从2011年1月起,境外金融机构存放于央行的存款被重新划分,从央行负债端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挪出,并放在“国外负债”项下。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国外负债”的规模从10年12月的720亿大幅上升至3879亿。此后该项占比非常稳定,截止至2018年2月份,“国外负债”占总负债规模大致维系在1.82%。

政府存款

“政府存款”反映的是财政部门在央行的存款,主要包括了地方政府存款(约25%)、中央政府存款(约60%)和商业银行划来财政性存款(约10%),该项目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有关,是基础货币投放的关键变量。

按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国库(包含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需要注意的是,央行受委托经理的国库只包含预算内的收支,而政府预算外的收支并不在国库经理范围之内

从过去历史的走势来看,政府的财政存款有很强的季节性规律。缴税、地方债的发行和财政支出是三大影响财政存款变动的因素,其中缴税和财政支出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图表18),其变动都会反映在央行资产负债表负债端的“政府存款”项目中。财政存款的增加对应着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减少;反之,财政支出意味着流动性的增加。

第一,通常,每个月中旬时段会有申报纳税截止日。根据我们对历史数据的统计,纳税申报截止日起4个工作日内,或对资金面产生一定扰动。而每年1月、4月、5月、7月、10月,都会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集中缴款,会使得政府存款项目出现上升。

第二,各季度末所在月份(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下旬一般会有财政的集中支出,其中12月支出力度会更大,因为根据我国现有的预算体制,本年度的预算就必须本年度支出,如果出现支出小于预算,致使本年度结余的情况,剩余部分必须上缴回上级财政。并且在下一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会重点考量本年的财政支出情况来做出衡量。因此,该预算体制便致使12月份是各政府部门重点开支的时间,最终体现在“财政存款”的数额上便会出现明显下滑的规律。财政支出对于流动性的补充会使得央行暂停逆回购操作。故该项在3,6,9,12月份又明显下滑,尤其在每一年的1月份和二月份,财政存款的降幅非常显著。

第三,地方债的发行实行T+1缴款制,在地方债集中发行的时间段或对流动性产生一定扰动。这部分流动性扰动的预判我们可以根据提前披露的地方政府债发行计划来进行。

但更长的时间周期上看,政府存款余额呈缓慢的上涨态势,其幅度与总负债相对一致,二者保持稳定。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反映的是央行资本金,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无关。

如果按照一般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惯例,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实收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这部分归类为权益资本,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但对于央行来说,这笔“自有资金”是国家出资给央行的自有资本,相当于是中央政府存入央行的一笔资产,所以对于央行来说,这笔资本金就是央行对政府的负债。没有特殊情况或没有中国财政部的指示,央行无法自主支配,所以归类在央行的负债端。这和商业银行的记账是一样的,储户放在商业银行里的钱,都是储户的,因此属于商行的负债。自有资金占总负债的比例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且变动不大,在历史上看波动比较平稳。

其他负债

该项目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有关,是基础货币投放的关键变量。

“其他负债”科目包括两项内容:

  1. 正回购余额(也就是央行回笼基础货币的数据)

  2. 金融机构以外汇形式缴存的法定准备金,该项与资产端下的“其他国外资产”相对应。

逆回购和正回购的操作,是分开记录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科目的。上篇《资产负债表—资产篇》中,我们论述到央行实施的逆回购(投放基础货币)记录在资产端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上升,相应的也会对应央行负债端下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的上升。而在正回购的操作下,表现为负债项下“储备货币(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的减少以及“其他负债”的增加;所以央行的正回购会记录在“其他负债”的科目下。

前面提到了由于中国2001年加入WTO,双顺差致使外汇占款激增,在07年8月起央行要求商业银行以外汇的形式缴纳准备金,这会导致央行资产端下“其他国外资产”科目和负债端下的“其他负债”同时上升。

但值得说明的是,即便央行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对货币实施微调增加,但整体上看,“其他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不高,仅1.82%,并且波幅不大。

后注:如果有会计基础的细心读者,应该会发现,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都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何央行资产负债表没有权益项?只有资产和负债?而且资产就等于负债?

这其中原因有二:

1 央行事实上是存在权益项的,而它的权益项包括

a) 自有资金

b) 其他负债

2 每年央行的盈利或亏损直接上交到财政部,转为资产负债表上的政府负债科目。

因为上述两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权益项相比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来说,更隐晦。另外,由于央行的权益项细节和历年盈利情况(例如外储运营的收入)、支出情况(例如正回购,存款准备金利息,央票利息等)、利润如何分配都是涉密信息,不会公开。只是就目前情况,央行盈利便上缴财政部,而亏损便由财政以弥补。

央行资产负债表各项之间对应关系

根据“资产=负债”的恒等式,并基于其它小项基本保持稳定的假设,可以近似推出以下等式:

△外汇占款+△央行各类操作=△存款准备金+△货币发行+△政府存款

资产负债表解读

由于资产负债表结构存在差异,我国央行缩表还是扩表与发达经济体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相应变化有着明显不同的含义。发达经济央行资产负债表的收缩和扩张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变化,而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则还受外汇占款、不同货币政策工具选择、财政收支乃至春节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资产负债表规模变化与市场流动性变化乃至货币政策取向并不是等同的。

一是我国央行缩表不等于货币市场流动性趋紧。在资产负债表结构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缩小并不代表市场流动性收紧。例如,在资本流出导致外汇占款下降的背景下,为了对冲外汇占款下降的影响,央行实施降准,这可能会产生“缩表”,但这种缩表实际上是在放松银根,向银行体系释放流动性。

二是即使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不变,结构变化也可能导致市场资金面发生变化。例如,受节假日因素影响,民众现金需求增加,相应的银行超额准备金下降,但从央行的角度来看,只是在货币发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结构发生了变化,资产负债表规模并没有变化。但因为银行超额准备金下降,银行体系流动性趋于紧张,利率可能出现上升趋势。

三是央行运用资产端和负债端货币政策工具调节流动性对负债表的规模影响并不相同。例如,在运用资产端工具如逆回购调节流动性时,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都会相应增加,资产负债表规模会扩大。但运用负债端工具如发行票据调节流动性时,发行债券和储备货币这两个项目一增一减,负债表规模并没有变化。

四是要区别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变化是主动为之还是被动调整。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结构变动并不都是央行主动调整的,例如外汇占款和政府存款变动导致的资产负债表变化就是被动调整,而央行利用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调整法定准备金率等调节流动性则是主动调整。

综上,鉴于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结构较为复杂,总体上的资产负债表的变与不变并不能代表货币政策的取向变化,也不能直接与货币市场的流动性松紧划等号,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资产负债表具体什么项目发生变化并探讨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观察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变化时,要与美联储正在进行的缩表分开来看,根据美联储的缩表计划,美联储首先会停止到期债券的再投资,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会逐渐开始主动卖出持有的债券,这将会吸收市场上的流动性,提高债券收益率,产生紧缩效应。

央行主要操作工具

央行操作工具 简述 常见期限 操作对象
传统工具 正/逆回购 正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则反之。当下每个工作日,央行会根据情况进行操作。 7/14/28/63天 一级交易商
央行票据 央票为央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2014年起,央行已暂停央票发行。 3个月/6个月/1年/3年 一级交易商
中央国库现金定存 中央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 3/6/9月 商业银行
创新工具 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 2013年1月设立。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 隔夜/7天/1个月 一级交易商
常备借贷便利(SLF) 2013年初创立,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主动申请。利率为利率走廊上限。 28天 存款金融机构
临时流动性便利(TLF) 2016年春节前创设,为保障春节前现金投放的集中性需求,无需抵押品,资金成本与同期限逆回购利率大致相同。 28天 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大型银行
中期借贷便利(MLF) 2014年9月创设。主要用于弥补银行中长期流动性缺,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3个月/6个月/1年 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抵押补充贷款(PSL) 2014年4月创设。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长期资金 政策性银行

逆回购

逆回购每日进行操作。当下央行日度流动性的调节主要依靠公开市场操作中的逆回购操作,其自2016年起,操作频率从每周二、周四操作改为每个工作日进行操作,并且每天9点45在央行官网进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包括操作考量、操作量以及操作利率等信息)。逆回购是向一级交易商买入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卖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即央行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的操作。当下逆回购的主要操作期限为7天、14天、28天以及63天。央行会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调整操作利率与期限(图表12),通常在节前以及跨季等时点适当拉长操作期限,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逆回购操作成为“削峰填谷”重要工具之一,操作利率构成DR利率隐性下限。在2017年第一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首次提出操作“削峰填谷”的基本思路,这当中逆回购操作是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根据我们的观察,“削峰填谷”主要锚定市场利率(DR007):当市场利率较前一日明显上行之时,央行会加大逆回购净投放力度;反之,则通过逆回购到期自然净回笼流动性(图表13 )。而在“利率走廊”机制的引导下,央行逆回购操作利率实质上构成了DR利率的隐性下限(图表14)。

中期借贷便利(MLF)

MLF操作利率构成中期政策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 MLF)主要用于弥补金融机构中长期基础货币缺口,由央行在2014年9月创设。MLF的操作对象主要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需要合格质押品进行发放。当下,MLF的操作集中在1年期,每月操作已常态化,此前还有3个月和6个月期限的操作(图表15)。MLF对于银行负债期限以及中期利率的引导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图表16),当下余额超过5万亿元。

抵押补充贷款(PSL)

PSL发挥“准财政”的作用。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l Lending, PSL),主要是为了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发展而提供期限较长的大额融资,由此可见PSL具有“准财政”的作用。当前PSL的操作对象主要是三大政策性银行,合格抵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而资金的投放主要是用于支持三家银行发放棚改贷款、重大水利工程贷款、人民币“走出去”项目贷款等。我们也确实看到了PSL新增量与房地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速之间较好的相关性(图表17)。

存款准备金率

在控制宏观杠杆率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差异化准备金政策被创设出来(图表22),而全面降准工具自2016年3月以来再也未被使用过

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

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主要利率

指标/品种 解释
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 DR 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被认为市场基准利率之一。主要期限包括ON、7D、14D、21D、1M、2M、3M、4M、6M、9M、12M.
R 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主要期限同上。
FR 回购定盘利率。以银行间市场每天上午9:00-11:00间回购交易利率为基础,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编制而成基准性利率指标。主要期限包括O/N、7D、14D.
IB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最终成交的拆借(无需质押品)交易利率的加权平均。关键期限包括O/N、7D、14D、21D、1M、2M、3M、4M、6M、9M、12M.
交易所市场资金利率 GC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关键期限包括1-7D、14D、28D、91D、182D.
资金报价利率 S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数平均利率。期限包括ON、1w、2W、1M、3M、6M、9M、12M.
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利率 同业存单 银行负债吸收的重要工具之一,主要期限包括1M、3M、6M、9M、12M.
票据 包括票据直贴、票据转贴以及回购利率。
货基 主要关注7天年化收益率算术平均数。
利率互换 最活跃的品种集中在IRS-Repo以及IRS-Shibor.
理财 主要关注理财年化收益率的变化。
政策利率 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其浮动区间不断被放开。
贷款基础利率(LPR) 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当下主要公布1年期LPR
逆回购操作利率 短端政策利率,形成DR利率隐性下限。
SLF操作利率 当下作为利率走廊上限,主要期限为O/N、7D、1M.
MLF操作利率 中期政策利率
PSL利率 央行为政策性银行提供抵押补充贷款的利率水平。

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改革进程

时间 改革内容
1994年1月 实行包括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在内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改革
1994年3月 启动公开市场操作作为冲销手段,并仍旧收回对银行再贷款以减少外汇影响为主
1996年12月 我国允许用于贸易的人民币与外币完全可兑换,但对买卖外币进行贷款和投资仍有规定和限制。
1997年-1999年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主动收窄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通过央行频繁干预,人民币对换美元汇率被固定在1美元兑换8.28元人民币。
1998年5月 恢复扩大公开市场操作来冲销与外汇占款有关的货币投放,手段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票据发行
2003年3月 将公开市场操作由每周一次增加到两次,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日报制度
2003年4月 新增金融债券作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
2003年4月 暂停回购业务,固定发行央行票据,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央行票据发行体系
2004年2月 允许香港银行提供有限的人民币零售银行服务,以促进跨境旅游消费。
2005年7月 宣布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体制,改为盯住一揽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006年1月4日 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并保留撮合方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
2007年5月21日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日波动区间从0.3%扩大至0.5%
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固定在1美元6.83元人民币的水平上,即人民币对外汇率重新钉住美元
2009年4月8日 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10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弹性
2010年7月19日 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扩大人民币在香港的结算范围,离岸人民币交易正式启动。
2011年1月12日 中国银行向美国消费者开放人民币交易。
2011年1月14日 人民银行允许获批境内企业采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2011年4月1日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正式推出,为企业和银行提供了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
2012年4月14日 兑美元汇率波幅由0.5%扩大至1% ,银行的现汇买卖差价与当日中间价之差由1%扩大到2%
2014年3月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银行的现汇买卖差价当日中间价之差由2%扩大到3%
2015年8月11日 人民银行决定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自2015年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前一天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此前,央行每天上午发布一个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指导价格”,市场当日被允许在该点位上下各2%的范围内交易。)
2016年2月 中间价形成机制转向“前收盘价+夜盘一篮子货币变动”的“透明”规则。
2016年10月1日 人民币正式加入SDR(特别提款权)

外汇管制时间表

时间:2015年9月9日

外汇局下发文件,加强“蚂蚁搬家”式购汇管理,要求对个人购汇分拆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时拒绝购汇申请。

“蚂蚁搬家”式换汇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在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第二种是,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帐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第三就是,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帐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

这三种对外汇的操作行为都被界定为是“蚂蚁搬家”式的换汇行为。一但被认定为实施了“蚂蚁搬家”式的换汇行为,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两年的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时间:2015年10月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金,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每卡每年境外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依据之前每卡每日境外取现不超1万的规定,年累计总额从300多万缩减到了10万。外管局发函称,此次限额出台,是为了遏制部分持卡人在境外大额取现,防范洗钱风险。

时间:2015年10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拟于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须于2016年1月1日前通过外汇局验收并接入个人外汇系统,方可继续开展个人结售汇业务以及外汇兑换业务。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外币现钞收付,防止个别机构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外币现钞收付,逃避外汇监管,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

《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但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6年4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加强单证审核,规范管理。一是明确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明确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审核要求。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的企业提示风险。

时间:2016年5月2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内容为: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2、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3、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时间:2016年6月1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包括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外汇局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时间:2016年7月6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称,将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自8月15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应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利率为零。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严控资本外流,要求资本项下500万美元或以上资金的汇出报外管局审批,并加大对大型海外并购交易的外汇审查,包括此前已获得外汇额度的交易。监管层将对六类特殊性质的对外投资业务实施规范监管,除非有相关部门批文,否则原则上不予备案或核准。

被限制的业务包括:国有企业境外购买或开发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产;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非主业大额并购和对外投资;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亿美元及以上的特别大额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0亿美元(含)以上非主营项目大额并购投资项目。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仍为5万美元。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外汇局表示,2017年将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时间:2017年1月3日

2017年1月3日,外汇管理又出新政。

从1月1日起,无论是在银行柜面还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均需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明确填写购汇用途,且必须填写“预计用汇时间”。如因私旅游,要填写预计停留期限,是跟团还是自由行;如果是境外留学,要填写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年学费金额和年生活费金额。而此前,一般情况,个人因旅游等去银行购汇,柜面工作人员会口头询问购汇用途,然后在银行系统内录入,并不需要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另外,最新个人购汇说明书中,还明确列出了购汇“六不得”,包括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如违规购汇,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时间:2017年1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简称“3号文”)。3号文除了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外,还强调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包括3方面9项措施。

包括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包括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将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从50%调整为100%,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包括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明确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外汇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及签注要求等,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等。

包括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从上面的一系列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事实上,自2015年8月1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改革以来,中国外汇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政策。而与此前的扩大资本项目开放不同,包括3号文在内的本轮汇改的核心内容主要为“宽进严出”。

于此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结售汇变得更难了。

2017年12月3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个人境外年度取现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日提取现额为1万元。外汇局强调,新规不影响持卡境外消费和用汇便利性,也不影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参考资料:

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265711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xMjI3OTk2OA==&mid=2247486234&idx=2&sn=e7dca8b4674f4226b06635a24b29789b&chksm=f9679fd5ce1016c3651ee3a27059dbfeaca3b4f8988152ee80a1e59a9a100667c9f9f022e8f1&scene=0#rd

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061016